一、定罪之辩——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裁判要旨: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2003)刑提字第4号裁判要旨:法某从
时间:2025-08-29  |  阅读:104
案情简介王某某一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委托我所范晓燕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提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王某某依法不构成诈骗犯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我所范晓燕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为被告人王某
时间:2025-08-12  |  阅读:461
导读: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在争议点上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利益。在一些新型的诈骗案和合同诈骗案,比如淘宝代运营类案,网络营销推广案、电子商城服务诈骗案、文玩诈骗案等,有些司法机关根据部分事实,将公司全部营业额纳入合同诈骗金额。这个有很大的争议。在《诈骗罪刑事
时间:2025-08-12  |  阅读:728

全面的学校信息库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 文章2168759
  • 标签159354
  • 浏览量100W+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620秒, 内存占用1.85 MB, 访问数据库19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