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天平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案例】陈某、马爱维交通肇事案(2018)晋0181刑初23号【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马爱维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经交警部门认定,马爱维负事故主要责任
时间:2025-08-27  |  阅读: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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