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二、裁判理由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三、人物关系被继承人:王景兰、张培晋原告:张某1(张培晋与前妻之女)被告:张某2(张培晋与前妻之子)原、被告系姐弟关系,被继承人王景兰系原、被告继
时间:2025-09-07  |  阅读: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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