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0103刑初5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
此前,林小青是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聘于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成为该公司法律顾问。因该公司涉嫌“套路贷”,并被控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林小青也因此被卷入其中。
2018年12月,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套路贷”犯罪,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林小青取保候审。
2019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该案庭审中,除林小青不认罪以外,其余16人均认罪。
该事件发生后,引发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群体的“激烈讨论”。如果要认定律师和其服务的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在主观方面,律师明知其服务的当事人正在进行犯罪;在客观方面,律师帮助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律师业务范畴。如果不具备这些主客观条件,即便律师的执业活动客观上帮助到了犯罪人员,依法也不能将律师的执业活动认定为犯罪。律师可以为任何人服务,这个服务的边界就在于律师的执业活动,如咨询或诉讼代理,是合法规范的,是基于案件事实的。在此情况下,即便当事人的行为犯罪,律师的执业活动也是无罪的。
甚至有律师认为,人们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就是因为自身存在违法甚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自身全部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还要律师干什么!如果本案所涉律师最终被以“共犯”定罪量刑,建议国家取消律师制度,在国家取消之前,建议所有的律师与所有的存在不合法行为的顾问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明哲保身”!这是律师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此诚到了律师制度存亡之秋咦!
还好,备受关注的青海80后女律师林小青涉恶案,最终以检察院撤诉结案,这个结果,维护了法律最后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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