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承载着国家“一带一路”人才培养的光荣使命,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及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为中俄战略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人才培养
学校以高精尖为教育发展方向,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学校远期办学规模为500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为1:1。学校从2017年起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从2018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采用中文、俄语、英语三种语言进行教学,国内本科招生录取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631综合评价”模式。考生被录取后,将在莫斯科大学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同步注册,同时获得两校学籍。
本科生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和办学协议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历学位证书和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含学位)。研究生教育实施莫斯科大学培养方案,颁发莫斯科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办学特色
学校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学生能力培养,通过专业教学标准,固化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依托莫斯科大学学科优势根基,培养学生扎实厚重的理论基础,将使学生在未来学术发展中逐渐显露优势。课程采用小班教学,中英俄授课。研究讨论式教学将更有利于师生互动交流。学校致力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掌握俄语、精通专业、通晓中俄两国国情文化,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专门人才。
学科专业
学校依托莫斯科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优势,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科技产业集群特点,服务于中俄文化教育科技合作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科学布局。学校目前设置5个本科专业、3个硕士专业/方向、2个博士专业,现有国际生的比例超过10%,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校园环境
学校位于龙岗区大运新城国际大学园路1号,占地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规划以保留校园内部现状山体绿地为核心布局,同时在现状山体绿地西侧形成以前广场、中心广场、人工湖组成的景观中心轴。主楼与莫斯科大学主楼造型非常相似,高达156米,共21层,其顶端的五角星被誉为“深北莫之星”。
学校教学生活条件优越,配有3栋教学楼、2栋实验楼、6栋学生宿舍,可容纳5000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学生宿舍楼设有公共自习阅览室、储物室及洗衣房,本科生宿舍为4人间,研究生宿舍为2人间,独立卫浴。学校就餐便利、选择多样,可充分满足中、西式各种口味的需求,同时配套有书吧、咖啡吧、小型超市、自动售卖机、快递柜、学生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及机构,校警务室和医务室均为24小时值班,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生活及安全保障。
学校建有标准400米跑道及田径赛场、标准室内游泳池、室内外篮球场及学生活动中心,可满足学生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学校毗邻大运中心,亦有机会参与各项专业体育活动。(以上文字均来源于学校官网)
录取模式: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的录取模式,即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简称“6:3:1”综合评价录取模式。
每学年学费:“我们将采用莫大现行的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标准,由莫大教师进行授课。”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每学年学费为42000元人民币(不含住宿费和书费),全部学费将用于学生奖、助学金。
双学位:考生报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在获得学校学籍的同时还获得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学籍。
师资力量:深北莫大学将会有不低于50%的教师来自莫斯科大学,采用中文、俄语、英语三种语言进行教学。大学将在语言文学、应用数学、信息技术、经济、地球科学、航空航天等莫斯科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文理工并重,并根据发展需要建立若干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MSU-BIT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过渡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299号,邮政编码:518172
永久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含学位)。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相关招生工作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本科招生录取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前期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对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都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考生综合成绩构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简章。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语言为俄文、英文、中文。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先期强化语言培训,后续循序渐进地浸入式俄语教学方式开展语言教学。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832335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zsj@szmsubit.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zsb@szmsub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msubi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b.szmsub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授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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