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临近开学季,很多家长都在问,今年的学校招生范围咋还没出
今日上午,禹州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了2019年禹州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容涵盖城区19所公办学校:
中学部招生区域: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路南金坡村委、朱坡村委、尹庄村委、十里社区)。
小学部招生区域: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朱坡社区新建小区、新龙华庭小区)。
小学部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
小学部招生区域为:三官冢路以西,华夏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南,振兴路以东。
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免试升入,空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钧台办事处所辖区域
以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为主
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前进路以东,城隍庙后街经文卫路至钧台路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颍河以南。
居委会:北街居委会、古钧居委会户口;
北街、古钧居委会所辖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含三德江、金域蓝湾);
区域一:颍河大街以东,西大街以北,钧州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区域二:颍河大街以东,钧台路、连堂街至颍河以北,颍河以南。
区域三:逍遥路以东,长青路以西,花园路以南,颍北大道以北。
区域一:钧州大街以东、东、西仓街以北、三官洞、准提庵街以西、连堂街以南。
区域二:三官洞、准提庵街以东,连堂街至颍河以南,陈家坊街到泰山庙街以北,药城路以西。
招收东街辖区内小区的适龄儿童。
韩城办事处所辖区域
西街小学传统招生范围为:西街村、光明居委会、韩城中心学校、省三监狱、电厂所辖户籍适龄儿童。
地理位置招生区域:西至团结路电厂居民区,南至滨河大道,北段至前进路经倒座街至四角堂街到文卫路经城皇庙后街到前进路到自来水公司(包括光明居委会所辖区域、机械厂家属院)。
夏都办事处所辖区域
招生区域分为滨河路以北和滨河路以南两大块。
滨河路以北分为两小块:
(1)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北至迎宾路,南至滨河路。
(2)东至颍河大街,西至三监狱,北至西大街,南至滨河路。
滨河路以南分为两小块:
(1)东至纺织品街、菜园街、画圣路,西至宋庄,南至阳翟大道,北至滨河路、远航路。
(2)东至陶瓷城西路,西至画圣路,南至华夏大道,北至禹王大道
万寿宫小学招生范围分为四个区域。
区域一:颍河大街以西,四角堂街以东,西大街以南,三官庙街以北。
区域二:倒座街、三官庙街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西,前进路、夏都路以东。
区域三:滨河大道以北,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东,钧州大街以西。
区域四:华夏大道以北,三官冢路以东,夏都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南区块。
1.南关村委会10个生产组和南大第6、7组;
2.书院前街以南,滨河路以北,钧州大街以东,钧官窑路以西;
3.滨河路以南,禹王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路菜园街以西;
4.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画圣路以西。
区域一:画圣路以东,府西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
区域二:画圣路以东,华夏大道以南,钧陶城路以西,阳翟大道以北夏都占地范围内的学生。
区域三:华夏大道以南,画圣路以西。
一、颍川办事处所辖区域(含菜园街长春居委会所辖区域、钧陶城颍川地域居住户、中央豪庭。不含金坡村委、尹庄村委、朱坡村委、十里社区的户籍学生)
二、招生区域
1.西界:钧州大街以东(含禹州市二院、余家巷);
2.北界:西起公栈街、中间陈家坊街、东至钧官窑路(含中医院)延伸到颍河南岸(含崔庄自然村)
3.南界:禹王大道以北;
4.东界:轩辕路以西。
5.原三高、原颍川一中钧台占地生。
1.居委会:南街居委会、长春居委会、南关街7、8组、东街居委会1、2、6、12组。
2.原单位户口随居住地所在的辖区:
3.区域一: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北,东仓街、西仓街以南,准提庵街以西。
区域二: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南,钧官窑路以西,书院前街以北。
区域三:钧官窑路以东,泰山庙街以南,药城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
区域四:菜园街以东,画圣路到转盘以西,滨河大道以南。
区域五: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南,药城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
4.原长春小学占地生。
招生区域一:药城路以东、柏山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颍河以南。
区域二: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北,药城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柏山路以东、轩辕大道以西(含寨子、郭庄)、颍河以南、禹王大道以北(不包括恒达小区)。
1.以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为主。
2.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为:文卫路以东,西大街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1.以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为主。
2.兼招西产业集聚区学生。
以招收恒达社区子女为主。
兼招连庄社区所辖区域适龄学生。
由各乡镇办教育党总支负责协调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农村小学8月1—10日,城区小学8月12—20日),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3.小学招生工作应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做到“五不准”: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与幼儿园办学挂钩;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学校负责实施,保证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的条件:
(1)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材料。如果父母仅有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但尚未交房的,可按照本条件入学。
(2)无城区户籍、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有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居住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并已入住的也可入学。无居住证的,作为过渡期,今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可出具居住半年以上本人所交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
(3)有户籍没有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老城区改造,属拆迁回迁户的,按拆迁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也可在租住地附近安排有学位空缺的学校调剂入学)。没有户籍,在租住地办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
(4)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无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其子女入学时,如果所在辖区公办小学有学位时,由所属教育总支统一调配,无学位时持买卖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到钧台中心小学或第三、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相关部门缴纳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凭证原件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三是其父母需在城区务工且有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或到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登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无学位时,将统一到钧台中心小学或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普通初中招生,按乡(镇、办)辖区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由辖区小学统一或学生家长到所辖乡(镇、办)公办初中报名入学。农村初中于8月1日-10日报名,城区初中于8月12日-20日报名。
城区初中报名条件:
(1)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小学生毕业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及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学;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材料。如果父母仅有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但尚未交房的,可按照本条件入学。
(2)无城区户口、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有父母房产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小学生毕业证、居住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及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学。(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并已入住的也可入学。无居住证的,作为过渡期,今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可出具居住半年所交的水、电、气、暂住证等佐证材料)。
(3)有户籍没有父母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所属初中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老城区改造,属拆迁回迁户的,按拆迁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也可在租住地附近安排有学位空缺的学校调剂入学)。没有户籍,在租住地办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居住地所属初中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
(4)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无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其子女入学时,如果所在辖区公办初中有学位时,由所属教育总支统一调配,无学位时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到夏都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具备三个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需在城区务工且有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相关部门缴纳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凭证原件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及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卡》等证件就近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或就近到夏都学校初中部、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登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无学位时,将统一到夏都学校初中部、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但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各年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如发现或学生家长举报民办学校招生考试的,教体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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