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院(启真新论)

 2025-06-19 03:09:01  阅读 836  评论 0

摘要:编者按: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们更加需要倾听思想的声音。浙江大学头条号特别开辟【启真新论】 板块,收录浙江大学各领域专家学者独家观点。本期,我们推出的是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中国的新维度》一文。观点的碰撞,智慧的交锋,我们也期待听到您的声音!投稿邮箱:zdxmt@

编者按: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们更加需要倾听思想的声音。浙江大学头条号特别开辟【启真新论】 板块,收录浙江大学各领域专家学者独家观点。本期,我们推出的是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中国的新维度》一文。观点的碰撞,智慧的交锋,我们也期待听到您的声音!投稿邮箱:zdxmt@zju.edu.cn。

朱新力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信息时代的法治新景象

人类正从工业时代迈向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综合科技革命为特征的信息时代。这个时代互联网+物联网成了新的基础设施,数据成了新的生产资料,人工智能即算法+计算能力(比如芯片)成了新的生产力。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人工智能终于突破了算法、算力和算料(数据)方面的瓶颈,开始进入金色年代。

浩瀚的综合科技革命,引发了经济范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目前已大面积传导至国家治理领域,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跑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础设施,我们的预设是:信息时代,线下法治将全面上线,线上或称平台各节点将全面智能化。前者实现法治永远在线,这当然需要时间;后者的目标是各节点尽可能地智能化,这自然依赖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和成本效益比。最终的国家法治全景是:形成线上线下、有线无线、内网外网协调一致、方便实用、互联互通的“平台+智能”法治。

为确保线下法治全面向线上转移,线上统一的政府大平台各节点尽可能智能化,我们需要一流的人工智能技术、一流的数据积累、一流的学术研究和实务专家,在一流的机制下合力开发,才能使变革有实质性进展。这个时代既需要科学家,也需要工程师,科学家阐述世界的运行规律,工程师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电子政府、移动政府、智慧政府、数字政府等建设,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智能法院、智慧检务、智能立法等探索,“最多跑一次”“掌上办事(公)之省”、政务服务网、云上政府等改革,其中有关法治的部分,都是上述未来全景的过程性实践。

信息时代又称万物互联时代,任何领域都将建立起一个巨无霸平台(配上全程智能)。比如淘宝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线上商品交易平台,腾讯的微信已成为中国人日常交流最大的社交平台,支付宝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平台,滴滴出行是中国最大的租车服务平台,爱彼迎是世界最大的租房服务平台等等。这些大平台一旦成就,即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跨界竞争能力,它就是世界的中心,重新定义产品,帮助行业完成转型升级,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永远在线数据的人类共享、服务端和用户端的互相转移、组织的扁平化和诚信行为等。这样的理念和行动正高速传递至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

科学与需求双轮也驱动着司法制度的变革。杭州互联网法院以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的实践,已经颠覆了传统的线下审判方式,创新了案件审理模式,重塑了崭新司法流程,标志着人工智能时代司法新纪元的开端。请看我们实验、实践、想象中的司法在工业时代与信息时代的对比表:

信息时代的法治新思维

理想的乐观主义者正满怀激情建设、拥抱着这个美妙的未来,保守的怀疑主义者自然会大声质问:何以可能?

因为,从某个侧面看,所有的法治问题都可归纳为两个问题,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事实问题是需要证据证明的问题,它的关键技术是证明责任分配,另有证据三性的认定和证据链的形成;法律问题是靠理解和解释问题,关键技术是法律解释方法,另有法条援引。这些问题均可演化为0和1,并以复杂的算法支撑出结论。正如以色列著名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所言,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股市泡沫和流感病毒不过是数据流的三种不同模式,在信息时代,所有的科学家都能够使用同样的基本概念和工具即共通的语言(一切皆算法,1与0,且或非)来分析世间的一切。

当然,实现全方位类人水平的机器智能(类脑智能)是终极目标,需要切合实际分阶段实现——最初是人工智能辅助公务员行动,大幅提高效率;之后是人机共融,即部分领域人工智能完全代替公务员的脑力劳动;终极实现人工智能处置法治事务为主、公务员成为辅助。目前与通用智能相对应的部分专用智能已超越人类,它将极大提升相关行业的运转效率,比如围棋领域阿尔法狗已战胜人类冠军,人脸识别、语音识别也胜过了人类。通用人工智能尚处在起步阶段,要赋予机器形成类人的感知、学习、思考、决策和行动能力还有很长的路,其外在表现是看、听、读、说、写等。比如著名人工智能专家李飞飞开发的ImageNet,就是以孩子体验视角世界学会“看”的技能,实现计算机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分析各种各样的图像以及它们的关系来学会“看”,这一领悟意义深远,它是一种组织整个世界视觉概念的方法。总之,人工智能领域究竟是“鸟飞派”、统计派,还是其他什么派别必然存在长期的争论,好在连接“平台+智能”关键因素的互联平台、数据、算法和算力正全速发展中。

面对信息时代综合科技革命带来的法治实践变革,工业时代的法学研究成果显得捉襟见肘!法律领域智能的发展需要基础理论、数据资源、计算平台、应用场景的协同驱动,我们原有的理论库无法投送合适的武器。比如,面对信息时代综合科技的快速发展,究竟应该采取解释论立场还是渐进式立法论立场应对法律实践的变革?如何规制数字革命带来的法律挑战?互联网+智能平台(经济)是否具备天然的公法责任?如何找到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法律平衡点?工业时代霍菲尔德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子结构、哈特的法律层阶理论、三段论等,是否能够满足智能裁判的逻辑需求?如何界定机器人、人机共融和人机藕合系统的法律责任?等等。

这些层出不穷的法律新问题,已无法通过修正或完善工业时代的法学理论应对,它需要法学思维的全面创新。将上述列举式的感性难题放在“主体-行为-责任”的元形式框架中思考,我们能不能预言性地提出:工业时代法律主体为自然人和拟制为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外,是否应该或已经增加了新的伙伴——人工智能(过渡阶段可作为准人类的形成存在)?它让地球有了新的法律物种,它正松动着人类作为地球惟一主宰的至尊地位。工业时代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自然人法律行为和拟制自然人的组织体法律行为之外,是否应该或已经催生出一种新的法律行为,叫科技行为?工业时代从主观过错向客观过错不断倾斜发展的责任理论,是否应当或已经添加了一种新的责任类型,叫技术过错?当前无法判断这些猜想的正确性——正如人无法离开地球引力一样,但法治需要新的理论以适用时代的变革。

历史交汇处,我们做什么

因为相信,所以看见。我们相信,人工智能经过几起几落,已两次进入寒冬,这一次的崛起,应该不是“Boom and Bust”(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信息时代智能(大)政府的曙光已经初现,如何以算法为核心解放法治建设中的脑力劳动,已成为中国对世界法治文明作出原创性贡献的另一项历史使命。当下,全球发达国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是我们换道超车、引领世界法治文明的最佳时机。对此,我们无路可逃,要么引领,要么追随,如果我们站对了“风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现代化建设,终将因此成为世界一流,并引领信息时代!


本文作者:朱新力,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转自公众号:法治浙江

本文编辑:浙江大学微讯社 陈晗钰

责任编辑:周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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