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读库按语: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在这次表彰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是法学教育领域唯一的获奖者,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9月29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为高铭暄教授授予“人民教育家”勋章。今天我们特转载《方圆》杂志专访文章予以祝贺!
人物名片
高铭暄,他的一生只做了一件事——为新中国的刑法事业奠基和开拓。他是学界泰斗,亦是良师益友;他是耄耋老人,依然笔耕不辍;他曾历经苦难,只为见证辉煌;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心如赤子,初心不改。面对学术上的质疑和争锋,他始终尊重百家争鸣、友好交流。面对尊重和赞赏,他总说这是过誉,自己的成就只不过是历史和机遇的助推。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高铭暄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于他而言,这不是事业的终点,而是奋斗一直在路上。理想不灭,铭暄不老。
结束长达五个小时的采访后,我们目送高铭暄消失在北师大校园的一角。他白衣银发,身材不算高大,亲和有礼地与我们道别,慢慢走着,拒绝别人的搀扶和相送。午后炽热的阳光,给这位91岁高龄的刑法学泰斗披上一层耀阳的光芒,仿若我们刚刚与他一起回顾的91年风云岁月和共和国70年刑法历程。
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创制、编写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教材、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在这一天,在高铭暄身上,有数不清的荣誉与标签。
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这天是8月27日,高铭暄的履历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当天发布8名“共和国勋章”和28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他是法学界唯一的入选者。9月17日,高铭暄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所有的故事,要从1928年一个叫“鲜叠”的小渔村开始。
那张一生理想的通行证
鲜叠,位于浙江省玉环县,三面环山,一面临海。1928年5月24日,高铭暄出生在这里。
高铭暄的父亲高鸣鹤学成后到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工作,按照村民的说法是“在外面做官的”,为高家在乡里挣了不少脸面。抗日战争爆发后,高鸣鹤因为拒绝为日本人工作,返回了鲜叠,直到抗日战争结束后才又重回杭州法院工作。
整个少年时期,高铭暄就对父亲从事的司法工作耳濡目染。同时,诸如土匪绑架、罪犯被杀头这样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都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加上当时喜欢看包公断案这类的小说,都促使他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1947年8月,高铭暄正式入读浙江大学法学院。其间,结识了对他一生影响至深的李浩培教授。
李浩培是上世纪初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曾留学英国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国际法和政治学。正好当时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想筹建法学院,就把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当主任的李浩培请来,当了法学院院长。高铭暄第一个学期的课程就有李浩培亲自教授的刑法总则。
在高铭暄的记忆中,李浩培讲课的教材只是给大家作参考,上课讲的大多数是自己的内容,他还特别援引各类案例,深入剖析原理,不仅条理清晰,更是引人入胜。这让高铭暄对刑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也影响了他日后对专业道路的选择。
李浩培对高铭暄的影响不只是专业方向,还有做学问的态度。当时法学院的上课地点在华家池,李浩培距离华家池五六里路,尽管学校有校车,他也不坐,来回都是步行。李浩培的办公桌上永远摞着一大沓书,有不少外语专著,高铭暄心里就想,“这才是学者,当了院长依然不忘孜孜不倦做学问”。
两年多以后的1949年5月,杭州解放,浙江大学法学院被撤销。为了继续法律学业,李浩培将高铭暄推荐到北京大学继续攻读法律。那时候刚解放,政府设了岗哨盘查往来行人,必须持通行证才能上路。浙江大学同意高铭暄转学后,给他开了通行证,一片油印纸,上面写着“国立浙江大学学生旅行证明书”,下面盖着大红校章,日期是1949年9月16日。
“这是我一生理想的通行证。”高铭暄说。
高铭暄从浙江大学转到北京大学时的通行证。
初到北京,最令高铭暄兴奋的事情,就是开国大典,那是1949年10月1日,高铭暄和同学们早早到了天安门等候。他回忆道,当时天安门旁边还没有人民大会堂(1958年建),1949年时还叫司法部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在这条南北街上。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大家都热烈鼓掌欢呼。“这是值得自豪一生的”。
“北大主要是增长了我的见识,许多当时的政府高官、社会名流来北大做演讲,开阔了我的眼界。”鲁迅的夫人许广平、开国元帅陈毅、美学大师朱光潜、大文豪老舍、历史学家郭沫若、作家丁玲……这些停留在课本上的人,都曾经给青年高铭暄带去了新知,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然而,高铭暄更加专业、系统地学习刑法学知识,还要“归功于人民大学”。北大毕业时,中国人民大学要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招十名研究生。高铭暄很向往能到中国人民大学深造,系统学习一套新的法律理论知识。1951年8月,高铭暄和其他九名同学一起来到了人大报到。当时的他没想到,这一步跨进中国人民大学的门,从此大半辈子时光,都留在了这里。
到了中国人民大学以后,高铭暄抱定了一个主意:好好学刑法。毕业时,高铭暄的成绩是全优。
1951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见证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诞生
1953年暑假过后,他正式脱离学生身份,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的一名教师。
1954年10月,高铭暄接到通知,要求暂时搁置学校工作,去全国人大参加刑法立法工作,当时他26岁。从此,他的一生与中国刑事立法工作再没有脱离过。
然而,刑法起草小组面临诸多困难。在国民党《六法全书》被废除的情况下,“旧法”人员从司法工作队伍及学术领域彻底消失,刑法起草小组可以说毫无经验,也无从借鉴、请教。当时真正刑法专业科班出身的只有高铭暄一人。
1955年,刑法起草小组如期初步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一稿。紧接着就是无数次的会议讨论:拿着前一稿进行讨论——修改——再拿修改稿讨论。1957年6月,法律室拿出了草案的第22稿。
正当这一稿的征集意见工作全面开始时,“反右派”斗争开始,紧跟着是“大跃进”,几乎所有的立法工作都迅速中止了。这期间,高铭暄被派往福建和浙江一带调研,历时两年的基层调研工作结束后,又重新回到中国人民大学任教。
1961年10月,高铭暄和原来立法小组的部分成员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参与刑法立法工作,可以说这是刑法立法的“二次上马”。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1963年10月9日,立法小组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但送审之后一直没有下文,立法工作又一次中止了。高铭暄和小组成员们再次回到原单位工作。
随之而来的是“文化大革命”,法制建设遭到极大破坏,立法工作几乎完全停止。
到了1978年4月,全国教育系统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八年之久的中国人民大学又打开了校门。同年10月,高铭暄重回学校,第一件事就是直奔法律系保密资料室,查找当年的资料。让他扼腕痛惜的是,很多当年关于刑法立法的重要资料都已遗失损毁。
然而,在禁锢已久的思想土壤之下,希望的种子早已萌芽。
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1978年10月,刑法立法“三次上马”,包括高铭暄在内的四十多人组成了新的刑法草案修订组。根据指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这一轮的修订工作中,大的修改有5次,也就是先后产生了5稿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第五稿审议后,根据审议中提出的相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随后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又做了个别修改。
“前面的33稿,再加这5稿,等于前后几十年有38稿,才制定了这部刑法典。”高铭暄感慨。
直到现在,高铭暄依然清楚地记得,那是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终于提交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表决。会议开始不久,就进行审议法律的议程。高铭暄从人民大会堂的三楼往下看,看着会场在表决草案,代表一致鼓掌通过时,他下意识地看了看手表,“那是1979年7月1日下午4点05分”。定稿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条文192条;其中,总则89条、分则103条。
“刑法立法工作经历了漫长的‘三起两落’,自此这个泱泱大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事法典,以后的刑事诉讼活动终于可以有法可依了。”高铭暄说:“在全世界的法制史上,很少有如此漫长、曲折的起草历程。我掐指计算:人生一世,百岁如是高寿,这里耗去的25年,已然去了四分之一。”
高铭暄很庆幸,他保留了当时的各种资料文件,让我们得以窥探“79刑法”的诞生过程。那些讨论、争议的的焦点,都被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
1981年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犯罪现象日趋猖獗,为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截至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并在100余部行政法律中规定有罪刑条款。这些刑法规范的颁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是极其必要的。在这些单行刑法的创制过程中,高铭暄大部分都参与了。
“但是,由于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过多,过于分散,难免有相互矛盾之处,既在司法适用上难度很大,也可能使法制的统一性受到影响。所以,我国在1997年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
20世纪80年代,高铭暄与其指导的四位博士生在研讨刑法问题。左起:姜伟、陈兴良、高铭暄、赵秉志、周振想。(图片来源:网络)
作为全程参与刑法立法和修订工作的专家,高铭暄除了撰写文章探讨刑法修改完善的问题外,多次参加了刑法修改研究会、座谈会及立法起草、咨询等事宜,尽其所能提出了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的问题和建议,许多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对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是一个大工程,是中国刑法史上的里程碑。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个重器,是一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保障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的法典,它已经成为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权威的实体法准绳,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更是刑事法学界的研究对象和立论根据。”高铭暄说。
有多少法律人是看着他的书长大的
“高铭暄”三个字是所有读法律的学生和司法工作者都“绕不开”的名字。“我是看高老师的书长大的”。“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当面跟我这么说,几乎成了见面问候的第一句话。”高铭暄说。
“说起来,我开始当大学老师时只能算是个硕士,没有博士学位。”至今仍未离开讲台的高铭暄,幽默地对《方圆》记者开启了法学教育这个话题。
1957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集体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讲义》,这是新中国自行编写的第一部刑法学教材,其中“犯罪构成”一章即是高铭暄执笔。
“你可能想不到吧,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教材,是我躺着编出来的。”高铭暄打趣地说,这是因为,期间高铭暄数次体力透支,引发腰疼病,稍一动弹就疼得筋骨欲断。
按照医生建议,只能卧床休息。但仅休息了一天,高铭暄就复工了:把枕头垫高,在肚子上放块木板,稿纸夹在木板上,一手扶着木板一手写。到了上班时,只能让人开车连人带躺椅一起送去办公室。直到书稿完成,高铭暄的腰疼病也没有完全缓解。
在弟子眼中,老师的学术与品格,可谓高山仰止。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指导处处长张杰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我于2005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负笈高铭暄先生门下。一晃从先生门下毕业已十年,但老师身上的人格力量,老师对法治孜孜以求的情怀,却深深烙印。”
张杰犹记得2006年初,死刑复核权回收正在论证中,在一次最高司法机关重要领导在场的重要会议上,高老师清晰坚定而又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四个方面的观点。
张杰说:“每次这样的场合,我就在思考,为什么老师拥有这种‘事无不可对人言’的自信与‘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底气?现在,我更加相信,这种自信与底气,来源于对祖国、对人民深沉的爱,来源于对法治热烈执着的信仰。正是坚信自己法治立场的时代生命力,正是对自己观点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深沉自信,才让老师的每一次演讲,每一次发言,总是充满了力量,总是充盈着自信。才让老师始终以一种坦荡磊落的胸襟,感染着每一个人,赢得了广泛的尊重。”
高铭暄一生未离开大学校园,目前仍然身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两个职位,到90岁(2018年)才停止招收博士生,高铭暄是新中国刑法学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也曾是年龄最大的博士生导师。到目前,高铭暄门下毕业的共有64名博士研究生,诸如姜伟、陈兴良等知名法律专家都是他的博士生,并且仍有两名关门弟子尚未毕业出师。
需要强调的是,虽说名正言顺的“博士生”只有64名,但一辈子传播刑法学的高铭暄,在各种不同的场合里,传道、授业、解惑,堪称桃李满天下。听过他的课的法学生,大概起码在64后面加个“万”字吧。
有点爱熬夜,还有点“潮”
尽管已经91岁高龄,高铭暄说:“不要去想生死的问题。”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高铭暄在求学阶段未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就留校站上了讲台。“我当了30多年的博士生导师,培养了一大批法学博士,但是自己还没有博士学位,多少有些遗憾。”高铭暄说起这件事不无遗憾。但在2016年,这件事得以弥补了。当年11月,高铭暄以88岁高龄获得日本早稻田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创造了我国法学界一项奇迹性纪录。
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高铭暄教授名誉博士学位的赠呈式现场。(图片来源:网络)
高铭暄还有一大摞的学术计划:他至今笔耕不辍,能够两三个星期手写完成一篇万余字的文章,每年修订一两本书籍,还每年为人大和北师大的法学新生授课。“我现在年岁已大,但心不老,愿意继续工作。有了工作,心灵上充实,能够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总之,还是要老骥伏枥、鞠躬尽瘁,要为中国的法治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接近采访尾声,高铭暄还念叨着,现在他手里还有一些事没做完,有些书稿到时候该修订了。
谈及是什么让他坚持工作至今,高铭暄说了影响自己一生的三条座右铭:一是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二是天才出于勤奋,知识就是力量;三是教育是我的事业,科学是我的生命。
“这些信条一直深深记在我脑子里,让我觉得虽然自己年龄大了,但脑子还可以,也许是人老心不老吧。”高铭暄说,“当然,也有不少人好心劝我,你已经功成名就,该歇歇啦。但我觉得,这是心态问题,我有好的心态,也不认为现在的很多工作是负担,但还是量力而行,能做就做。当然现在工作生活也自由一些,平时可以看看电视和小说,不会完全没事干。”
作为一名“超期服役”的“90”后,高铭暄私底下还有点“潮”。早在2001年,高铭暄就让学生教他“学电脑、玩手机”,短信、上网、电子邮件都不在话下。特别是在学会玩微信之后,高铭暄开始在朋友圈里积极“打卡”学习英语,有段时间,几乎天天深夜十二点都有他的“每天听15分钟3D英文广播剧”的挑战。
同时,高铭暄还是一名“资深熬夜爱好者”。“我没有觉得自己有多老啊。”高铭暄笑称,自己和年轻人一样,很少晚上12点以前入睡。当然,这和他繁忙的工作不无关系。高铭暄的日常是“不断改稿”,有时候早上九点的会议,要从头一天晚上八点改稿改到开会当天的凌晨三四点,短暂打个盹儿之后,再精神抖擞去开会。即使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天,高铭暄也细致地做了准备到深夜,按照采访提纲,将采访问题整整齐齐抄写在一摞小卡片上,并附有问题的回答要点。
高铭暄觉得:“我是以工作为乐趣,有工作觉得自己充实,精神上可以提神的。等哪一天实在干不动了,再歇。”
“我将刑法视为至爱,须臾也不曾分离。”高铭暄缓缓说道,正是这种至爱,让他一生只做一件事,甘愿为中国刑法奉献终生力量。(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高铭暄口述、傅跃建整理的《我与刑法七十年》一书)
Q:您平常有哪些爱好?
高铭暄:我青年时尤其爱好打乒乓球,但随着年龄增长没坚持下来。京剧是我的终生业余爱好,已经伴随我走过了人生既往的大部分岁月。今后我仍要坚持下去,争取活到老、唱到老,真有一天唱不动了,我还可以哼哼,还可以听。
Q:谈谈您的长寿“秘诀”?
高铭暄:生活规律,热爱运动,胃口不错吧。当然我生活也不是很规律的。现在觉得只要活着就多干一点,不去想生死。要往前看,不要往后看,能活多久活多久。
Q:给当代学法律的年轻人一些建议?
高铭暄:一是关心政治,了解当前国家形势和工作重点;二是多读书读好书,特别是经典著作;三是做学问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三观问题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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