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代替考试的,可能会构成代替考试罪。这是一个新的罪名。在黑色灯塔中,乔诺代替姐姐参加考试,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黑色灯塔》是一部都市律政行业剧,这部剧一开始是乔诺顶替双胞胎姐姐乔雅参加法院实习生考试并进入法院实习,真正的乔雅失踪。吴倩一人分饰两角,给这部剧更加地扑朔迷离。
剧中,姐姐乔雅摆脱双胞胎妹妹替自己参加考试
无独有偶,近日,在广东梅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上,一名考生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工作人员及考官对他的报名照片和现场考试照片进行比对并用手机进行人脸识别后,发现现场这位考生并不是报名者本人,是报名考试人的双胞胎哥哥。无奈,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
艺术都是来源于生活,乔诺代替姐姐乔雅考试也是有生活本源的
抛开《黑色灯塔》剧情本身,结合实践中存在的替代考试的现象,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代替考试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
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构成代替考试罪。
该种代替考试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的共同犯罪,应该以代替考试罪追究替考人和被替考人的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代替考试的罪名。
在《黑色灯塔》这部剧中,乔诺没有抵制住姐姐乔雅的要求,最终参加了法院的实习生考试。
而乔诺和乔雅都已年满16周岁,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广东梅州双胞胎兄弟代替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这个案件中,也可以发现,兄弟两也是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那么,乔诺和姐姐是不是就构成了代替考试罪呢?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代替考试都构成代替考试罪,只有代替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才可能构成代替考试罪。
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等等。
(一)乔诺代替参加的法院实习生考试是不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
在《黑色灯塔》这部剧中,乔诺代替参加的法院实习生考试,是不是属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有待考量。
我国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考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还有待后续剧情给出答案。
如果法院规定实习完毕合格的将直接被法院录用为公务员,那么乔诺参加的实习生考试将可能被认定为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
如果仅仅只是一个实习岗位,没有纳入国家编制,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
剧中关于这一点,目前并未给出确切的答案。
(二)广东梅州双胞胎兄弟代替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我国法律?
广东梅州的双胞胎哥哥替考的案子,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领取驾驶证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核,哥哥代替参加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
因此,兄弟两都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代替考试罪。但由于哥哥并未能通过人脸识别进入考场,属于犯罪未遂。
由于未能试试完成,兄弟俩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代替考试的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要依据所代替考试是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来判断。目前《黑色灯塔》这部剧正在火热播放中,乔诺和乔雅的最终结局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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