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高校招生的批次,是什么意思?》留了一个问题:在提前批次中,的确会有一种类型,几乎所有关注本科批次的学生都应该关注。猜猜看,是哪一种?
是的,答案就是:综合评价。
为什么呢?因为对于其他类型,并非每个学生能满足所要求的额外条件。而对于综合评价,只要高考分数达到特殊控制线以上几乎都可以报考!
“几乎”是指,这种类型还是需要满足一些额外条件的,但门槛很低、几乎都能满足。具体条件后文会详列。
所以,这一篇讲讲“综合评价”这个知识点。
军迷中存在一句话:走鹰酱的路,让鹰酱无路可走。稍微了解一点的人都知道这里的“鹰酱”是指美国。的确,中国能走到今天,抛开体制先进这一因素外,还有两个因素极为重要:1)虚心学习国际上(主要是美国)的先进经验;2)中国人民勤劳、勇敢、擅于学习、辩证思维的性格特征。
即使到今天,美国还是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任老爷子对此有更为精辟的论述,不再赘述。
那么,美国的高考制度是怎样的呢?简单讲是这样的:
1.遵从基本约束的高校自主招生
理论上,每个高校可以完全自主决定自己的招生规则。但是,需要遵循两大类的约束:一类约束是需要参考由美国大学理事会(The College Board)组织的SAT1/ACT考试成绩;一类约束是需要遵循诸如反歧视等的法律法规。而SAT1/ACT所考核的要点,是写作、阅读、数学这些基础学术水平。
高校并非仅仅以SAT1/ACT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至少,越是好大学越不是。他们会依据的其他因素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的SAT2单科成绩;AP课程成绩(Advanced Placement,美国大学预修课程);高中学生成绩;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推荐信;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特殊技能和受奖证明、人品和领导才能,等等。
上述这些因素中,每个高校完全自主决定依据哪些、如何依据。同时,对于一个学生而言,是否要去参加SAT1考试、学习AP课程,没有强制要求。
2.招生和考试责权分离
上文中,可以看到招生涉及到两个主体:美国大学理事会、高校。对于高校而言,美国大学委员会等同于一个公正、公平的测评机构;对于美国大学理事会,高校是其服务对象。两者不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关系。
3.按需多次参加考试
SAT、ACT、AP课程考试,均可多次参加。在申请大学时,多次成绩如何运用各校同样具有自主权,但绝大多数并不会是一个“减分”因素。
通过上文我们总结一下美国高考制度的要点:
大学是学生培养的责任主体,所以招什么样的学生大学说了算;学生有学什么、考什么的自主权,有底线要求、但无上限限制。比如,优秀的学生通过AP课程甚至能很早完成大一、大二的课程。底线要求只是强调具备写作、阅读、数学等基本学术能力。多维度考察学生的学术能力、特长等。这一点不仅体现在SAT/ACT等试题的设计上,还体现在高校要参考诸如高中教学质量、课外活动等;这种制度的优点无疑是考察得更为全面、更符合“因材施教”,同时也能避免一些偶然或突发因素对学生的影响。理论上,这种招生制度的选拔结果会更为精准!
当然也存在弊端。
首先是招生工作量巨大。美国每年大学招生人数约在110万,为了应对这巨大的工作量,高校一般采用聘用专职人员进行材料审查、背靠背评价、有争议提交大学审查委员会决策等人力和制度的设计。此外,也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差的大学工作量越小,可能就是直接参考SAT/ACT成绩。其次是公平公正性存在隐忧。中国的高考制度历来被称为中国“最公平的制度”,因为它完全依据“定量”因素-高考分数,再加上这些年IT系统的加持,基本能够杜绝不公平。而若加入诸如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推荐信、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定性”因素,的确具备了“操作”的土壤。与直观的认识相反,这种制度对于想进入优质大学的优秀学生,实际上会“加负”。我们以哈佛为例,它招录学生除了看SAT/ACT,AP课程成绩的权重很高,对高中三年成绩、就读高中的质量、特长及课外活动、甚至推荐信的要求都很高。试想一下,高中阶段学生要完成的任务吧!综合评价的招生规则是:各个高校使用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其他形式的考核成绩按设定的比例加权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以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其他形式的考核”、各项“设定的比例”各校自行制定。
结合上文,是否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是不是也符合第一点“遵从基本约束的高校自主招生?”。它所遵循的第一类约束,是高考成绩;第二类约束,是仍然在教育部门的制度及管理体系下。
我们做个对比,会发现:高考成绩与SAT/ACT的作用相当,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可用于体现高中三年的学习成绩(当然还有其他,比如高校内部对就读高中的一个基本评判)。
而各校自行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考核成绩是高校自主权的体现。每个高校采用的方式有:以附加的学术考试考察学术能力;以写作形式或面试形式或校园活动考察思维创新等综合能力;以诸如自荐信、高中三年成绩、获奖材料辅助评判学生的基本素质。这些方式,每个高校自行确定采用哪些、如何运用。
但在中国,两个最大的变化、或者说主导思想是:1)高校自行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考核,尽可能采用“定量化”的形式--即通过分数体现,并均会公示成绩;2)高校自行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考核成绩,在综评成绩中的比重要低于高考成绩。
原因有三个:一是毕竟在试点,教育部门基于审慎的原则希望如此;二是满足公众对公平公正性的要求;三是目前中国高中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具有公信力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认定、类似AP形式的考试机制等。
简单提一下“3+3”、“3+1+2”高考制度改革。如果有兴趣,可以仔细阅读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法的通知》这几个政策文件。
截取《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总体目标”章节的论述,如下:
你品、你细品!也就是说:综合评价只是先行先试,而这一轮的高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这种招生形势的制度体系!如果我们再做一个对应:“3”对应的就是SAT1/ACT,而“+1+2”或者“+3”则对应着SAT2、乃至可能新增对应AP的内容。而制度上提出的如下这一点更是对其他难以量化的综合评价因素的制度设计。
但当前的情况是,首先试点的是“3+3”,然后开始推行“3+1+2”。这一点是向现实情况妥协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倒退。这也充分揭示出,高考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道路的曲折性,而2024的选科要求实质上对于理工类进一步退变为“3+物理+化学+1”更是印证了这一点。
总结一句话:目标明确、道路曲折!
每年在广东省以综合评价形式招生的高校、各高校自行制定的规则可能都会有变化,但总体来讲都只是微调。这部分以2021年招生情况说明。
一.报考综合评价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高考分数达到特殊控制线以上的学生基本都能报考这种形式的招生。广东省选科物理的特殊控制线排位一般在82000左右、选科历史的在20000左右。也就是说,约前20%的物理学生、约前5%的历史学生可以报考。
其次,说“基本”的原因:绝大多数高校要求学业水平成绩合格、部分高校对学业水平的等级有限制(比如必须B以上)。剩下比较特殊的有:北外要求高三成绩在年级前10%;上海纽约大学要求参加校园活动并根据表现给出A、B、淘汰三档成绩,A档达特殊控制线直接录取、B档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附件文档中给出每个高校的具体要求。
二.报考综合评价的基本流程
在高校官网上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各类材料。主要是个人信息、高中成绩、自荐信、获奖材料这几类。在这个环节,高校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下述的流程。初审的要点是:资料的完整性、可信度、基本条件(如学水)是否符合。此外,根据材料进行判断是否具备被招生的可能性,比如假设某高校历年招生的高考排位都在6000~7000,假设判断远离这个范围则不予通过,但会尽可能保留具备可能性的学生。高考结束后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考核。形式各异,但基本都是笔试或面试。根据这一步的综合成绩决定是否通过,通过者才有资格参加下述的流程。附件文档中给出每个高校的具体考核形式。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在提前批次的“综合评价”类,填写要报考的高校和专业。高校以综评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各校自行制定的计算规则,对高考分数、学水分数、自主考核分数进行计算获得综评成绩,以综评成绩择优录取。附件文档中给出每个高校的具体计算规则。三.报考综合评价需要注意的点
关注各高校的招生官网、招生公众号,及时查看综合评价的相关信息;仔细研读高校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吃透规则;有疑问及时与招办联系,彻底厘清;在高考分数公布后的第二天,高校已能确定可以录取的学生。但在可录取的群体里,存在部分不会填报志愿的情况。所以高校招办会反复电话确认填报志愿意向。假设自己已经在可录取的范围内,可如实告知招办自己的真实意向;若不在,可以与招办多次联系,明确当前自己可被录取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性随着招办确认的进行,是不断变化的。最后,很多家长关心参加高校自行组织的考核是否需要提前参加培训?关于这一点,笔者的建议是:至少至少,请不要在高考结束前参与、底线是不要过多参与。这不仅是分散学生精力的问题,更是干扰学生情绪的问题。请注意:高考分数的权重是最高的,一切一切都应该为高考分数让步!
此外,对于面试形式以英语进行的,笔者给出的一个建议是:请在高考结束后,练习下口语。方法可以是:找个口语好的朋友,无主题的随便聊聊。目的是顺一下“口条”--口语这个东西,经常不说容易磕巴,有基础多练几次即可流利起来。
附录:2021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院校简章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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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头条无附加文档的手段。截图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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