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并没有“原民、代、幼教师”的提法
什么叫民办教师?生产责任制前的人民公社,农村的学校是民办公助的政策,教师在生产队拿工分,年终分口粮,有的地方每月也有几元补贴,这些以农民身份教学的叫民办教师;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说法,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的属“计划内”的,但他们没有事业正式编制,是农村户口的农民身份,是教学的农民被称为民办教师。
正在上课的民办教师
有了“计划内民办教师”的说法,全国各地便有了民办教师不同的任教截止日期,基本上都在1985年前后几年间。在这不同的“年限界定”之下,以后参加工作的都以代课教师相称了。这些被称为代课教师的,至今在岗的也没有转为公办教师。
咱们中国的教师分“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类,即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而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都是非编制的教学人员。国办发【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关、招、转、辞、退”五字方针后,加大了清理整顿民办教师的力度,并明确指出“要关住招收代课教师的口子”,但是代课教师的出现也是有不得已的理由。也就是说,没有辞退的民办教师就不会出现代课教师。一少部分代课教师是民办教师的替代品,而绝大部分是因为各地对民办教师任教年限的界定,是对他们原来称谓的一种改变。
以我们当地来说,在2003年清退“代课教师”之时,乡(镇)还没有公办的幼儿园。但是各村小学都会招收年满五岁、六岁儿童入学,这在当时叫学前(幼儿)班。学前班的教师都是由本校老师兼任,我当时代五年级语文,还兼任学前班的识字课。这种情况,在当时各农村小学是普遍现象。
从中可以看出,幼儿园只有县城才有,农村并没有;学前班没有专业的教师,也就没有学前(幼儿)教师。即使担任学前班的老师的,也是由民办教师,以后被称为代课教师的兼任,理应包括在民办、代课教师之内。如果将学前(幼儿)班教师与民办、代课教师分开,会将概念模糊化。
教人【2011】8号也未有“幼师”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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