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院感知识培训内容(医院感染防控监测标准)

 2025-07-19 08:03:01  阅读 965  评论 0

摘要:一、医院感染发病率

一、医院感染发病率<8%。

二、I类手术切口感染率<1.5%。

三、医院感染漏报率< 20%。

四、医院感染患病率<6%。实查率不得低于96%(每年一次)。

五、蒸汽压力灭菌效果监测:灭菌合格率100%。

(一)工艺监测(物理监测)

(1)每锅 → 测量表(压力表、温度表,计时表)、图表、指示针、报警器。记录灭菌器型号、压力、温度、 时间、灭菌物品、灭菌操作者签名。

(2) B-D试验(设备控制测试) :每日第一次空载测试。

(二)化学监测:包内指示卡,包外各种化学指示胶带,每包监测。

(三)生物监测(生物指示剂) :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灭活试验,每周一次;灭菌物品抽样细菌培养: 必要时进行。

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效果监测,灭菌合格率100%:

(一)工艺监测(每锅进行)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三)生物监测(每锅一次)

七、器械清洗效果监测:

(一)目测 → 肉眼裸视法/放大镜观察法。

(二)监测有机物污染法:

1、残留血试验 → 联苯胺-双氧水法/蓝光实验/残留血试纸法/杰力试纸测试法;

2、残留蛋白质法 → 水合茚三酮法/双缩脲法;

3、ATP生物荧光法。

(三)微生物检测法:细菌培养计数法/ATP生物荧光法。

(四)内毒素法。

八、诊疗用品监测标准

(一)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

(二)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教应≤200cfu/g 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三)灭菌后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五)使用中的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医疗用品监测:

1、生物监测 → 灭菌医疗器材监测/消毒医疗器材监测(必要时采样)。

2、相关证明审核 → 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九、使用中消毒剂监测标准

(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灭菌剂每月一次;化学监测:根据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邻苯二甲醛每天监测。

(二)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三)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

(四)消毒剂卫生学监测:

1、使用中消毒剂浓度监测(试纸法)→含氯消毒剂每日一次。戊二醛或邻苯二甲醛每天使用前监测一次

2、细菌污染量监测一消毒剂CFU/ml≤100,无致病菌;灭菌剂无菌生长。

十、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资手卫生、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防控监测标准

备注:1、以上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1、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病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十二、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标准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①日常监测 → a 记录应用时间、照射累计时间;b 照射强度监测(物理化学监测) → 物理监测(紫外线照度计) /化学指示物监测(紫外线化学指示卡),每半年一次。②生物指示物监测 → 生物菌片; 使用中灯管照射强度≥70u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管照射强度≥180uw/cm2为合格。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

[2] 卫生部: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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