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的艺术类考生;
2.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暂定计划
考试
学费
元/学年
上海
山东
校考地区
统考地区
音乐学(师范)
四
40
4
各省市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
10000
音乐表演
四
13
4
10000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四
15
4
30000
录音艺术
四
8
10000
舞蹈学
四
6
4
上海;江苏2人
各省市舞蹈类专业统考或联考
10000
备注:1.具体招生地区、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数,均以各省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3.上海音乐考生:①报考音乐学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学)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②报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声乐)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器乐)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报考录音艺术专业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
4.山东音乐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的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二十三校联考;其他各省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统考;
5.报考舞蹈学专业的上海、江苏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二十三校联考;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三、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方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教育部、上海市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的公告》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按学校校考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七、其他说明: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招生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的艺术类考生;
2. 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地区人数
学费
(元/年)
校考省份
统考(联考)省份
表演
四
北京、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苏共15人
采用各省市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具体省市和招生计划数以各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10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
吉林、山东、江苏、广东,共13人
备注: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通过自愿签订书面协议还将收取课程教学之外部分实践、见习费4000元;
2.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校考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具体的招生地区和计划数,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考生,仅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
三、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方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教育部、上海市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020年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的公告》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按学校校考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校考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七、其他说明: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招生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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