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2021年12月3日,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中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原标题: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泗洪县明德学校校长杨中雷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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