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的一天,张翰(本名张汉)因涉嫌违章被执勤交警拦下盘查,但他不顾阻拦,强行驾车离开,将该执法交警在地上拖了100多米,直到4、5辆社会车辆围堵,张翰才停下车,而交警受伤严重。此事上了央视新闻,张翰也被迫改名。
该事件导致交警手臂骨折,并留下残疾。除此之外,还造成终生肾损伤。根据事件性质,该事件已经从普通交通违章上升为刑事案件。具体说来是涉嫌妨碍执法与暴力抗法,一般说来可判刑1-3年,亦可选择民事调解,即双方在庭外进行和解。”据了解,张翰家境殷实,为避免牢狱之灾,在支付了一笔巨额赔偿金后,此案已经了结。张翰也顺利从中戏毕业,并在随后的几年走红成为准一线男星。
最近又一次接受采访时张翰的回答。张翰很感谢当年在这件事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让他时刻记着什么是法律。
他认为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毕竟在这件事中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作为粉丝对自己的偶像选择性遗忘或许是这个时代司空见惯的事情,但作为路人你会原谅张翰 以前犯下的这个错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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