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班集体申请书(评选活动通知发布)

 2025-07-20 13:54:02  阅读 810  评论 0

摘要:近日,《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0〕17号)发布。全文如下: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0〕1

近日,《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0〕17号)发布。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党高工函〔2020〕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优秀班集体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选推荐。2019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综合评价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心素质良好,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党团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并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纪、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低。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学工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2.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以上推荐集体和个人要通过学生可知晓途径公示3个工作日。

3.推荐名额:各高校“三好学生”按照在校生人数的0.7%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生人数的0.1%推荐,优秀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4.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经教育厅、团委审批盖章后返回学校并存入学生档案。各高校务必于2020年4月29日前通过顺丰快递将推荐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我委思想政治工作部,同时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lmh@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敏慧,联系电话:0471-28570031,15248018126。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1028室,邮编:010011。

附件: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Excle表格)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

4.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 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docx

附件2 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Excle表格).docx

附件3 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4 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编辑:王皓

校对:杨文娟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评选活动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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