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缓解中心城区因农用车、拖拉机、柴油三轮车通行带来的秩序乱、事故多、污染重等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20日起,禁止上述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农用车、拖拉机、柴油三轮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上图所示及朝阳路(田大路-上曹路路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一律暂扣车辆,从严处罚。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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