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科技日新月异,与古代相比真的是方便太多了,特别是在城市里,几乎家家都有私家车了,人们也做起了快乐的‘车内寄生虫’,出门都很依赖私家车。可是相对应的,停车位似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无论是中外国家,停车位都是异常紧张,甚至有些人为了占停车位,让人先占在停车位上,这就是所谓的【人肉占车位】了,今天就说一个这方面的实例法律分析。
在南京一商场地下车库,一女子和同伴“人肉占车位”可是不料遇到狠人,他强行开车缓缓地进入车位,女子和同伴被车顶得连连后退,女子见无法阻拦,让另一名同伴拍摄视频,她自己则称将报警,还谎称压到人了!
这是一个视频,其中两名女子抵在车后,阻止汽车停入车位,而司机也是丝毫不让步,强行倒车入库,随后车主一行人下车与该女子争辩,他理直气壮地说:哪还有人等车位?车位是给车停的,谁的车先到车位,当然就是谁停。然后潇洒地转身离去!
那么关于人肉占车位,到底在法律上怎么说?是不是人来了先到先得?
关于车位紧张,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像医院、商场这种停中心地带,更是一位难求,所以有些人就开始了人肉占车位,这招有时候也屡屡奏效,有些人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让给他算了。
关于人肉占车位是否合法,确实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对这方面进行法律规定,但是,并不是没有法律可寻,金宝每日说法认为还是有些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的。
首先,《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车位本来的更能就是用来停车的,也就是说只有车停在上面才能起到它本来的作用,相反的,人占在车位上,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功效,如果人人都像视频里两位大妈一样可以人肉占车位而被合法地承认,那么以后广而推之,大家都会这么做,这明显是违反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的!
其次,她们这种胡乱占车位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扰乱了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如果得不到抑制与管理,形成了社会现象,公共秩序会遭受极大的破坏!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个大妈报警谎称被车子压到了,这是明显的报假警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应当接受罚款和拘留处罚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当然,车主的做法很硬气,但是还是很有方法的,他没有加速倒车,而是缓缓地倒车,速度极慢,从逻辑来说,并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除非有人故意自我伤害,不过万一真的造成了伤害,车主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一般实际情况各判50%的责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不过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看,完全判车主无责也是有道理的,因为要判定构成侵权要有四个要素:行为人有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而如果本案万一造成损害结果,主要原因是受害人的的违法行为导致,不能归责于车主的缓缓倒车行为。
【笔者的话】
综上所述,人肉占车位,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是民法典不支持的行为,所以当然不合法。而且,很可能扰乱了公共停车秩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这么做!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遇到人肉占车位该怎么办#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老人拒绝让步高考人肉(南京一商场两女子人肉占车位)】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