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漫画大全道具学校(广州女生走私耽美淫秽漫画三千余本被判刑十一年)

 2025-07-21 05:36:01  阅读 235  评论 0

摘要:1.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我第一次听“耽美”时,字面上完全理解不了是什么意思,直到网友给我科普以后,才知道竟然还有这种圈子。广州有一个以动漫为主题的商城,里面有着大量经营二次元行业的店铺商贩。2019年,海关在对某一个货柜集装箱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货物内夹藏着部分书籍

1.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我第一次听“耽美”时,字面上完全理解不了是什么意思,直到网友给我科普以后,才知道竟然还有这种圈子。

广州有一个以动漫为主题的商城,里面有着大量经营二次元行业的店铺商贩。

2019年,海关在对某一个货柜集装箱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货物内夹藏着部分书籍,抽出来后发现是涉色情类的隐晦漫画,清点后发现数量高达一千余本,其中558本属于淫秽物品,348本属于夹杂淫秽出版物。

在对整条链条进行摸查后确定,这一批漫画的最终收货人为广州一个动漫商城内的档主白某。

随后侦查人员来到档口将档主抓获,并在仓库现场查获疑似淫秽色情书籍4241本。

广州女生走私耽美淫秽漫画三千余本被判刑十一年,量刑是否恰当

2.白某的辩解

她开始是通过台湾的金X堂、角X、东X、青X、东X等平台下订单购买的,因为量大,后来直接联系供货商订购的,先在境内收集好客户的书籍需求和定金之后,整理成表格,然后通过社交软件,跟图书公司下订单并以店铺作为收货地址,然后通过淘宝找代汇打货款,最后由图书公司给我组织货源,发货运输至境内。

这些图书绝大多数都是耽美类作品,平常图书公司都是核对订单出账,收到定金后才发货,这次我只是发了订单表格,图文公司没有找我核对订单,我也还没付定金,没有通知我,他们直接就发货了,所以这次交易尚没完成,这一千多本不能作为走私数额。

我自知贩卖此类书籍不合法,也承认走私和销售淫秽物品,但现场查获的4241本,有大约400本不是我的,而是商城里其他商家结业后暂放在我这里的;另有几十本我是在拼多多上购买的,不是走私而来的。

我在走私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未参与到实际的走私过程中,应当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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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的观点

经司法部门对涉案的书籍进行鉴定,仓库现场查获的4241本涉黄书籍中,有3031本被认定为淫秽书籍,加上海关于关口查获的558本,白某的走私数量为3589本,一共为509种。

白某:现场查获的4241本,有大约200本不是我的,而是商城里其他商家结业后暂放在我这里的。

法院:不予采纳,白某为该商铺档主,经营多年,为专业书商,却无法提供他人交托其存放书籍的寄存记录或者相关单据,也没有提供在国内网站购买本涉案书籍的证据,辩解没事实根据。

白某:图文公司直接发货,所以这次交易尚没完成,这一千多本不能作为走私数额。

法院:根据白某的描述,在收集订单信息时,国内客户已经向白某支付了款项,白某再根据客户情况向台湾书商购买书籍,即便这一千多本书籍暂时没有向书商付款,但其是在收集顾客的需求信息后,向台湾书籍经销商发出了订单需求,台湾方面才将涉案书籍走私入境,且收货方就是被告人,故此批书籍数量应计入走私数量。

白某:我是从犯。

法院:白某虽然没有参与走私进口的运输、报关等具体入境环节,但是本案走私淫秽书籍的货主,是这批书籍的订购者和最后实际收货人,也是这批书籍走私进口入境销售后的最终受益者,其在走私淫秽书籍中的作用重要,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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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走私淫秽物品与贩卖淫秽物品的量刑

走私与贩卖是两个不同的行为。

但如果是走私后又贩卖,则只会追究一个罪名,但是会相对普通的贩卖淫秽物品更为加重。

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情节,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若贩卖淫秽书籍5000-10000本的,属于情节严重,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该数量标准针对的是书籍。图片、DVD、电子数据等有不同的数量规定。

而走私淫秽书籍,则相对来说更为严重。

因为走私这一个行为,同时还破坏了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情节,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而走私淫秽书籍500本以上的,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已经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某的耽美淫秽漫画三千余本,其实已经是属于一个非常巨大的数量。

最后,法院鉴于白某具有坦白情节,进行了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二十万元,查获的书籍,自然也全部被收缴销毁。

走私耽美淫秽漫画三千余本被判刑十一年,我认为是过重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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