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校外培训班越来越多
似乎每个上学的孩子都“逃不掉”
一到假期只有两件事能做
不是在培训班
就是在去培训班的路上
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各位家长都很热衷于
给自己的孩子报各种培训班
往往一次性交的钱还不少
不过钱交完了
不少家长都有点担心
万一培训班突然关门了怎么办?
毕竟每年都会发生不少培训班
关门跑路的事情
去年
韦B教育培训中心爆雷倒闭
在论坛上可是激起了千层浪
不少小伙伴表示纷纷中招
退费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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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有些人都是一次性交了数万的学费
更有甚者,还是贷款学习
而培训班说倒闭就倒闭了
几万血汗钱就这么打了水漂
kb君想想就心疼
除了韦B教育培训中心
那些年昆山的小伙伴们还踩过不少雷
论坛网友频频曝光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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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变更,无法退费
昆山论坛网友“长了翅膀的车”发帖爆料:纽约国际早教机构原址现已换了其他牌子,从12月中旬开始就没课上了,说要搬到萧林路上,到目前只听说改了名字叫兔兔熊早教,还没有通知去上课,以前的联系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还剩35节课,3000多块钱呢!之前说退钱可以现在也没消息了!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也希望家长擦亮眼睛!
昆山论坛网友“grace18”发帖:暑假里在百盛六楼给小孩报了一个脑力开发的课程,说是上课的是他们请的上海脑力锦标赛的裁判,通知月底上课。
可是等到上课的那天左等右等不见那个老师来,问了前台,前台说那个老师的课结束了,根本就没有他的课了,然后等他们的负责人来,负责人说那个老师出车了,来不了了,他连夜从杭州医院赶回来的,要么给我们换老师要么退费,当时报名的时候是冲着这老师去的,老师不在了,我们想那就退费吧,他们说是他们的原因要一个月到账,结果一个月以后发消息也不回,问了以前他们里面的老师说是教育局规定三楼以上不让办培训机构了。
于是亲自去百盛看,结果里面的扫地阿姨说早就搬走了,当时没留他们的号码,只有微信,于是又在微信问什么时候退款,又给了我一个负责人,说是他们财务没上班给拖了,问了财务已经在退费流程了,于是我又等了十天,还是没有音讯,我就再问,那边过了一段时间说已经退款了,可能转账有点慢让我再等两天看看,我就说工作日转账不是立马到账吗,然后的然后就是没有人回复了,我过了一天又发信息问,那边说等着吧,他们那边会有人打电话给我的,我这该怎么维权呢?
03
拉黑、关机!几十万学费打了水漂
昆山论坛网友“福利”发帖:城南蝶湖湾超市里面有家“冰奇轮滑”开业半年(4月-9月),小区里面很多人都给还自己办了会员卡,刚开始收费也不高,大家都觉得离家近,孩子学习比较方便,怎知,这家轮滑店是骗子,半年内收费几十万,几百个学生报名,还有7-8-9月份报名的学生,都没怎么上课。
在9月初的时候就对外宣称生意不好,老板不同意做了,起初大家都很气愤,毕竟孩子还在学着,不想半途而废,更换学校,后续都体谅他们,这世道,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都同意按照店长所说10-15日起退款(实际店铺从10-1日就没有在开门),今天家长们在约定的时间里联系店长,竟然逐一被拉黑,电话关机,狐狸教练们也假装应付家长几句,然后就拉黑,这样的培训班,很多家长都没碰到吧,这次是涨见识了,现在大大小小的培训班很多,收费也不低,请大家多多甄选,擦亮眼睛,小心上当受骗,孩子还没学习到知识。
现在受害家长们都一一报警,希望警察可以协助解决此事,也希望蝶湖湾商场招商的时候擦亮眼睛,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的商场~!
家长接连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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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关门、跑路
小伙伴们只能自认倒霉
或者联合维权
等待退钱却遥遥无期?
别再担心了
官方已经出手
近日,中国昆山发布了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
《昆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意见建议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
未来教育局将选定相关银行
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监管银行
昆山范围内
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办学过程中
需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
并在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
最大限度防范因培训机构终止办学
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
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
每个账户余额不低于10万元
小伙伴们要是遇到机构关门跑路
这笔钱就将保障
小伙伴们预支的学费!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应在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最大限度地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该机构上一自然年培训经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1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的最低余额首次超过20万元,则开户时机构缴入的最低余额起点金10万元次月转入基本账户。对考核优秀、诚信经营的培训机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最低余额标准。
此外
还有小伙伴表示
机构乱收费怎么办
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呢?
别着急
官方都考虑到了!
针对部分培训机构乱收费的问题
本次监管办法中
也制定了了相关解决办法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颤抖吧!校外培训机构们
大整改就要来了
不要妄想随便在账户里存点钱就可以了
未足额缴入培训经费监管账户的培训机构
应视作挪用办学经费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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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
昆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监管,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教育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范围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遵循多方参与、共同监管、专户专存的原则。市教育局会同各区镇以及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收取实施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经费缴存工作,监管银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的收取和拨付工作。
第四条 为方便资金监管,选定相关银行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监管银行。市教育局与监管银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托管协议》。市教育局在监管银行设立虚拟监管总账户,下设各校外培训机构虚拟培训经费收入子账户(监管账户),按照一个培训机构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监管银行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生成监管账户和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账户绑定,校外培训机构原使用的基本帐户不变。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应在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最大限度地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该机构上一自然年培训经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1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的最低余额首次超过20万元,则开户时机构缴入的最低余额起点金10万元次月转入基本账户。对考核优秀、诚信经营的培训机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最低余额标准。
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应全额缴入监管账户,每月月初,校外培训机构和监管银行对上月收费对账。收费次月起三个月内,监管银行于每月的5日按照收费月所收培训收费3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内,结余的10%培训经费在监管账户内资金符合最低余额要求的前提下,于次年一月份全部转入基本账户内。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首次登记的,应在机构基本账户设立后15天之内持相关文件至市教育局指定监管银行签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协议》。已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办法正式发布后30天内完成培训经费监管协议的补签。
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情况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监管账户撤销申请或重新签订协议,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监管账户撤销手续或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坚持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固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员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号。校外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收费项目需开具合法票据并依法纳税。
第九条 市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收缴情况进行研判,未足额缴入培训经费监管账户的,应视作挪用办学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收缴情况纳入昆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市信用办将认定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计入执业信用档案,其失信信息纳入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缴入监管账户情况,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年审年检或“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取培训经费的,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并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其监管账户内违规收取的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其基本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市教育局可暂停其监管资格;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的,监管银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教育局可取消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监管资格。
第十二条 监管银行应当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减免或降低相关服务费用,并尽可能让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保值、增值,实现利益最大化。监管银行应在每月底向市教育局提供报表。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培训经费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3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昆山这次动真格了!
目前
监管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小伙伴们有什么想法
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哦~
此外
在给娃报培训班
还是要尽量选择经教育部门
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更加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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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友爆料、中国昆山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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