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擅自占用耕地建操场)

 2025-07-21 11:42:01  阅读 768  评论 0

摘要: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1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尧都区县底镇上官村耕地建操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1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尧都区县底镇上官村耕地建操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和《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16日对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2)第001号),并于2022年6月27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7日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LinFe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专科院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原临汾地区卫生学校、临汾地区洪洞农业学校、临汾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临汾地区工业学校合并组建。

截至2020年9月,学院占地面积共333.87亩,建筑面积167422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4000余万元,图书馆藏图书、资料72万册;设有7系2部,开设32个高职专业,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1325人(其中学院639人,附属医院686人),专兼教师463人,在校生9119人。

来源: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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