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发放劳务费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5部门出台《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一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
福州规定,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艺术、美育、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福州明确,各地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委员会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服务时长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参照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中国教育报》2018年11月13日第1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福州公办学校代课老师(福州公办校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