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智前言】
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男青年,闲散无业,平时就喜欢上上网,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些年纪尚小的小姑娘,通过花言巧语和热烈的追求,使小姑娘在本该努力学习的年龄,深陷感情的旋涡中,心理受到伤害的同时,身体也被侵犯。
下面,法智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希望身为父母的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智案例】
小董是一名20多岁的社会闲散男青年,在上网的时候,通过某直播平台,偶然认识了正在上初一、年仅13岁的菲菲。
小董被菲菲的单纯稚嫩所吸引,于是对菲菲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小董到菲菲就读的学校接菲菲方放学、与菲菲谈天说地,还会时不时给菲菲买礼物、带菲菲出去吃饭。
年纪尚小的菲菲还未完全建立起正确的三观,便被小董的猛烈的追求所折服,开始与小董恋爱。
就在上个月,董某在明知菲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带菲菲去开房,二人发生多次关系。
在与菲菲发生关系后,小董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还特意召集起一群朋友,为菲菲举办“17岁的生日聚会”,在蛋糕上特意插上“17岁生日快乐”字样的蜡烛,企图营造出并不知道菲菲真实年龄的假象。
日前,菲菲学校的老师已发现菲菲与社会无业青年小董交往,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调查后,小董涉及强奸,已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菲菲在刚认识小董的时候,就已明确告知其自己的真实年龄。菲菲的父母在得知自己的女儿与小董交往后,也多次打电话警告小董菲菲还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要求小董不要再找菲菲了。
小董耍小聪明,也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在公正严明的法律面前,小董只能乖乖接受惩处,法网难逃。
那么,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法智普法】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智结语】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很多中小学生通过网络都能接触到更多“外面”的世界,当视线变得宽广,大量信息扑面而来时,年纪幼小的孩子根本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面对这种情况,身为父母,一定要用心关注孩子的变化,积极引导,为孩子树立起良好的三观,正确教育孩子认识隐私部位、识别何为性侵害,为孩子科普法律法规,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菲菲学校正规吗(这就是下场)】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