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坐落于中国法学重镇之一的武汉市南湖之滨美丽的桂子山上,是具有117年办学历史的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于1988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学专业教育的高校之一。学校在原政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专业的基础上,于2012年独立建制成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余人,博士生导师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93%以上,半数以上教师具有海(境)外学习经历,或博士毕业于海(境)外名校。学院拥有法学和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另与本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合作开设有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进行交叉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已经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等7个。学院设有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拥有“公共政策与法治”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13年,学院法学学科被评定为湖北省重点学科。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法理学、法制史、教育法学
教授、副教授、讲师
(一)教授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近五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中国法学》(中文)、《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LSCI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国家社科基金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
(二)副教授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近五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中国法学》(中文)、《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LSCI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有国家社科基金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
(三)讲师
1.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且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2.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博士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建设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5.同等条件下境外名校毕业博士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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