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山立学校学费(快讯)

 2025-07-22 11:12:01  阅读 845  评论 0

摘要:今天上午仙游县公布了2020年春季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家长们、学子们快来看看吧各中小学校、独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属仙师附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春季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

今天上午

仙游县公布了

2020年春季公办学校

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

家长们、学子们

快来看看吧

各中小学校、独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属仙师附小: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春季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2018]98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2018]98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收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1、学费。根据《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莆田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05]97号),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一级达标校900元/生·学期;二级达标校800元/生·学期;三级达标校700元/生·学期;城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650元/生·学期;农村一般普通高中学校4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仙游第一中学等4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仙发改[2016]4号)文件规定,按100元/生·学期执行。

3、代办费。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簿籍费最高限额为20元/生·学期。课本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征订的学生课本,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 闽发改服价[2020]10号)公布的零售价格(请登录福建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内查询,网址为: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进行计算确定,其中学校征订的学生课本必须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9]15号)规定的学生用书,且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教科书。各校应在收费前将本校确定的课本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备案(报备应提供的材料:1、学校报备函文件;2、市或县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目录;3、学校向新华书店订购课本的有效征订单复印件及具体课本价格)。

对看电影、社会实践等代办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代办费统一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明细帐、分项核算管理,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可以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代办费。

1、学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定的意见》(闽财综[2012]13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住宿费。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仙游第一中学等4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仙发改[2016]4号)文件规定,按250元/生·学期执行。

3、代办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各校应在收费前将本校确定的代办费标准和向新华书店订购教材的有效征订单复印件及具体教材价格报县发改局备案。

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仙发改[2018]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仙发改[2019]121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见附表)。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类别

保育教育费(元/生·学期)

简托

日托

省级示范幼儿园

2205

2430

市级示范幼儿园

1800

1980

县级示范幼儿园

1440

1620

普通幼儿园

990

1125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有关事项

1、各学校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仙发改[2018]77号)、《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2018]98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各学校必须做好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支金额)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学校收取学费等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直接用于代办学生费用,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价格、财政、农监等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学校违反收费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数退还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仙 游 县 财 政 局

仙 游 县 教 育 局、仙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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