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健全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部、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制度,切实加强对学院工作指导,服务基层,凝聚人心,促进发展,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所联系学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学院工作汇报,帮助和指导学院推进重要改革,督促学院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第二条 各学院要主动向联系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党的建设、管理机制运转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涉及学院重大的改革事项要征求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联系学院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结合,对所联系学院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相关规定和原则能给予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遇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可协调落实或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解决。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深入所联系的学院2次以上,与联系学院的处级领导进行一次谈话,参加一次学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重点联系若干名专家学者,特别是青年教师。
第五条 联系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不代替学院班子决策和处理具体事务,不干预学院日常工作,积极支持学院党政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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