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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信息,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暂行办法的第九条规定: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目前全国独立学院转设都在制定方案,预计大部分院校都将出台,最终转设方向以教育部审批为准。此时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无疑也对未来全国几百所独立学院转设时的命名进行了规定。
浙大城市学院:原名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由浙江大学、杭州市政府等共同举办,于2020年成功转设公办本科院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原名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由浙江大学、宁波市政府共同举办,于2020年成功转设公办本科院校。
吉林动画学院:原名为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辽宁财贸学院:原名为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辽宁理工学院:原名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原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原名为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名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原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新疆科技学院:原名为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直辖市下属的独立学院转设根据规定不知道是否可以继续冠以直辖市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名为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原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基本看来,以前已经转设的独立学院再次更名的可能性不大,在此办法发布之后的独立学院转设都会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开展高校的校名确定。
回过头来看一下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两所院校,无疑是幸运的。毕竟我们一般称呼浙江大学就是“浙大”,而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在学校的前缀有这一称谓无疑给学校提分很多,当然我们更多的是希望看到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未来能更做到符合这一名字的教育水平,更好的与浙江大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目前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与浙大城市学院的校区共享资源;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一直在围绕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8月1日,浙江大学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协议,将校址迁至鄞州高教园区,共建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简称宁波校区),建设规划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现有校园为基础。全新的浙大宁波校区是浙江大学与宁波市政府战略合作的办学机构,其中办学主体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浙江大学附属的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辅助两翼是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和浙江大学宁波国际合作(项目)学院等浙大二级学院。
2020年6月,浙大城市学院建设全国百强大学动员大会召开,省市领导与浙江大学领导出席大会,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全面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建设全国百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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