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跳搂2017(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

 2025-07-22 20:39:02  阅读 575  评论 0

摘要:一高中班主任猥亵女生,却没得到及时惩罚甘肃庆阳六中高三班主任吴某厚,一个禽兽教师,猥亵班级女生李依依(花名);事件爆出后,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几年来的事件发展。2016年9月5日15时许,当时尚未成年的李依依在庆阳六中高三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

一高中班主任猥亵女生,却没得到及时惩罚

甘肃庆阳六中高三班主任吴某厚,一个禽兽教师,猥亵班级女生李依依(花名);事件爆出后,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几年来的事件发展。

2016年9月5日15时许,当时尚未成年的李依依在庆阳六中高三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舍休息时,遭班主任吴某厚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李依依被诊断患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有自杀行为。

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法院判2年徒刑,网友怒了

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李依依先后两次服药自杀未遂。

2017年5月2日,吴某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此时,距离猥亵行为的发生已经过去了近8个月。

2017年5月24日20时,李依依欲跳楼自杀,被解救;2017年8月,吴某厚涉嫌猥亵案被立为刑事案件。

2018年3月1日,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对吴某厚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2018年6月20日,李依依自杀身亡;2018年8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由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法院判2年徒刑,网友怒了

这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吴某厚事发后对自己行为也并不讳言,强制猥亵的事实相对清晰;但从立案到起诉,走得却很慢很不顺;吴某厚的惩罚竟要以19岁女孩的死才能换得。

李依依最终跳楼身亡,换得吴某厚2年徒刑

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商场8楼的平台,19岁女孩李依依跳楼自杀了;这一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迅速发酵。

直到今年4月10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禁止吴某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法院判2年徒刑,网友怒了

这是一起巨大的悲剧。假如没有吴某厚的猥亵,李依依早就是一名大学生了,开始了崭新的生活;美好的人生直接被吴某厚这样的禽兽教师被毁了。但是作为悲剧的直接制造者吴某厚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竟然要李依依以自己的死换得法律对吴某厚这样的禽兽教师的惩罚。

但是区区2年的徒刑惩罚,是否实现了罚当其罪?对此,不少人有疑问。

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法院判2年徒刑,网友怒了

网友怒了

判决一出,舆论大哗。李依依父亲告诉记者,女儿跳楼自杀和被告人吴某厚猥亵之间,被指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没有算入起诉内容。他表示很难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将会继续上诉。

网友们很是愤怒。猥亵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不作为,只想学校声誉不想把事情闹大,致使李依依有冤无处申诉,也致使事情一拖再拖;如今法院判决了,竟如此轻描淡写,这不是在鼓励犯罪?

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法院判2年徒刑,网友怒了

有网友说,看来判决之日就是禽兽吴某厚出狱之日啊。

还有网友说,犯罪成本如此低,惩戒岂能起到警示作用?深为更多的孩子担忧。

各位,你们觉得这个惩戒合理吗?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高考跳搂2017(一高三班主任猥亵女生致其跳楼身亡)】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fangfa/1915518.html

标签:高考跳搂2017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80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