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9个班,每班45人,共计405人。
三、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四、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2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二)8月1日—4日,网上信息采集。(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六)8月18日—21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七)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复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物业费票据,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物业费票据,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8月10日—18日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八、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桃园街),二、三号教学楼一层。
九、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十、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39****3256(高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0****0090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5、校园网站:http://xzczlxx.30edu.com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忻州市长征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
附件2:忻州市长征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温馨提示: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忻州市长征小学
2022年7月24日
附件1:忻州市长征小学服务范围: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招生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二、招生计划405人。三、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四、服务范围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具体范围图见附件)五、招生程序及步骤2022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六、时间安排(一)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二)8月1日—4日,网上信息采集。(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四)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六)8月18日—21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七)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四)政策性照顾对象。(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8月10日—18日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八、面审地点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九、均衡编班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十、学籍建档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十一、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1.学校咨询电话:139****2727(王老师)198****4353(张老师)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36****3688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5.校园网站:https://xzsczxxxxq.30dao.cn/十三、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附件: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图 温馨提示: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附件: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服务范围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2年7月25日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文件要求,2022年计划招收405人。
三、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四、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xzjyj.30edu.com.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10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2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11日—8月18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2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复审。
6. 8月22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8. 9月3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面审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层。
六、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2年招收新生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七、户籍问题
1.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2.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3.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八、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九、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生入学
按照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没有空余学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十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5513156666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3501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 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精神,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2】56号文件精神,2022年计划招收12个班,共计540人。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咨询组、面审组、安全应急组、后勤保障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2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2.8月1日-4日,网上报名(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9日上午开始,服务范围内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交房款税票),到学校领取《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2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
5.8月10日—8月18日 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2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8日—21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示:8月10日-18日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适龄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面审地点
第二实验小学北校区(长征街)一楼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七类: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十、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一、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4735500121
2.举报电话: 0350-2020039
3.学校网站:http://xzdrsy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YEX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组 长:杜润生副组长:刘志勇 张 强 冯 丽成 员:秦晓丽 李耀文 李 婧 贾 丽 赵 峡 武宝龙 王君萍 郭晓兰下 设:监督组 咨询组 审核组 秩序组
二、招生计划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工作的通知,2022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四、招生对象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1.8月1日——8月4日,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2.8月5日——8月7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3.8月10日——8月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进行面审、复审。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网上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近期体检表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定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⑥近期体检表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定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
⑤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⑥近期体检表
(四)新建小区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区的适龄学生(实地查看)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网签合同
⑤ 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交房验收报告
⑤交全款不动产税票
⑥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③ 近期体检表④ 安置房确认表⑤ 购房票据⑥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③ 近期体检表④ 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小区适龄学生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③ 近期体检表④ 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房产所有证明⑤ 个人购房交款票据⑥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办法: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账号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六)学校有空余学额,接收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1.【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⑤ 近期体检表
2.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居住证》(户籍不在忻州城区)
②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近期体检表
⑤《租赁住房协议》
⑥ 2021年8月31日前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以上两种情况学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优先保障有能力接收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七、时间安排(一)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二)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截止,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云中路小学校园网站、公众号公告)(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四) 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五) 8月22日前,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时间带户口本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六)8月31日前,学校邀请上级领导、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七)9月2日上午9:00新生正式报到,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九、面审地点: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南教学楼一层
十、咨询电话:15340623367监督举报电话:13934000618
十一、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22年7月24日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收9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405人
三、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源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四、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对比审核后,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类别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五、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10日—15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三代同居户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④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 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④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⑥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二)类: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②《网签合同》(《购房合同》)③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④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⑤交全款不动产税票⑥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审核证件后实地查看。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申请。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薄》②《居住证》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 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c.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 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 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10日上午8:30—12:00所有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审核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25日至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小学教学楼(低层)一楼。八、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韩亮新任组长,校长邓春园任常务副组长,校长助理师国平任小学部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话:张老师0350-3121399(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李老师 18635000828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2.7.25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2〕56号文件精神,2022年计划招收9个班,共计405人。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教学部负责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组织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书记、校长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招生的相关工作。吸收校领导、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招生工作组下设报名登记组、咨询保卫组、核查组、后勤安保组和监督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 ,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 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8月4日,网上信息采集。(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8月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9日上午开始,服务范围内的适龄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编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2年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表》。
5.8月10日—8月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2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8日—8月21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7.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本》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温馨提示:
1.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4.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七、报名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南楼一楼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报名条件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七类: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十、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街。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0350-8636017
15135002617(张老师)
2.监督举报电话:15135002579(庞老师)
3.学校网站:https://xzshp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HPXX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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