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等人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2025-07-23 04:33:01  阅读 283  评论 0

摘要:2020年4月16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蒙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冻结

2020年4月16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蒙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冻结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4.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蒙滔,男,出生于1972年11月,汉族,博士研究生,原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被告人周杰,男,出生于1966年5月,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经商,系被告人周蒙滔胞兄。

经审理查明,2016年到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蒙滔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工作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被告人周杰共谋并非法收受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周蒙滔既遂664.21万元,未遂350.75万元;被告人周杰既遂424.19万元,未遂350.7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蒙滔、周杰家属已退清赃款。

法庭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蒙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周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蒙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蒙滔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杰在主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有坦白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等人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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