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此番言论引起众多网友批评。
博主声称自己借书不还,低价赔偿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古书。
对于这种行为,他表示自己并不觉得愧疚,因为不管是现在还是当年,他都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并认为图书管理员是世界上最厌恶风险、反应最慢的懒惰虫。
此番言论引发网友热议和批评:
据悉,这位博主已将上述微博删除。但在11月26日,他再次发表声明,其在18年前花了10元的价格把这些古书“据为己有”,已经是合理的价格。
博主在回应中认为:
每本书他都是付钱买的,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的;借书不还的事发生在18年前,“一本50-60年代出版的旧书(并非明清孤本),在上海文庙旧书市场大约为2-5元左右。图书馆所制定的三倍价格不到10元按10元赔偿,是合理的惩罚价格。”面对他的回应,仍有不少网友觉得,他“钻了制度空子还洋洋得意”!
上海戏剧学院方面也已经关注此事。学校方面称,事件当事人王翼昊曾是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于2000年入学,2002年因受学校处分而退学。
一名在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表示,印象中2002年并没有出现学生大量赔偿的情况。即便该学生所说属实,“有高收藏价值的复本,图书馆会在闭架书库中留存。而图书馆内的珍贵民国图书不对学生外借,只对老师开放。”
有律师认为,尽管图书馆“借”书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但事实上并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事件本身分析,学生“薅图书馆羊毛”应为图书馆管理存在漏洞。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周到上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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