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暴力打女生扒衣服(少女遭殴打扒衣)

 2025-07-23 11:54:02  阅读 625  评论 0

摘要:广西一名13岁初中女生被同校的女生及其男友扒衣殴打,旁边有十多名男生进行围观、拍摄。这已经不是笔者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这种新闻貌似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媒体上,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很多时候都是由于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对其处以刑罚。就以此次的新闻为例

广西一名13岁初中女生被同校的女生及其男友扒衣殴打,旁边有十多名男生进行围观、拍摄。这已经不是笔者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这种新闻貌似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媒体上,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很多时候都是由于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对其处以刑罚。就以此次的新闻为例,殴打、侮辱他人的女生及其男友,由于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并罚款500元。在此,笔者探讨一下校园欺凌的刑事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关于我国刑法的责任年龄,主要有以下的规定:

第一、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责任,也叫完全无责任时期。即使行为人早熟,外表较为像成年人,也不得因此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注意一下,行为成立犯罪、是否承担法律后果,这是两回事。例如一个12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他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由于没有到法定年龄,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根据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处理并无不妥,他们的年龄,使他们不必受到刑法严惩。假如实施侮辱行为的人已满16周岁,那么他们有可能会涉嫌哪些犯罪呢?我们下面探讨一下。

侮辱罪

侮辱罪规定在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侮辱方式多数为暴力侮辱或者言语侮辱,校园中很多的学生,就是使用暴力、言语侮辱他人。构成侮辱需要公然进行,例如在马上、学校走廊谩骂他人,就属于公然侮辱。

另外,构成侮辱罪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情节严重并没有很明确的标准,多数情况,都是造成人身损害、自杀等情形的,或者在媒体上有报道的,才会认为是情节严重,侮辱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的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强制侮辱的对象是妇女。在新闻中,受害女学生被强行脱光衣服,实施该行为的女生以及其男友,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7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新闻可知,周围有十多名男生在围观,因此,事发地很可能属于公共场所,换言之,该女生及其男友,如果已满16周岁,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这种属于严重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

新闻中受害的女生,除了受到强制猥亵、侮辱外,还受到殴打,从照片中看,很有可能构成轻伤,如果受害女生构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受害女生构成重伤,那么实施暴力的人,如果年龄在14周岁以上,则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围观拍摄者的责任

新闻中,有十多名的男生进行围观、拍摄,一般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受害女生在被控制的过程中,围观的男生起哄,要求脱光女生的衣服,又或者要求殴打该女生,此时,围观者有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总结

新闻中殴打他人的女生以及其男友,应该都只是16周岁以下,受害女生最多也构成轻伤,因此,即使他们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又或者侮辱,根据刑法的规定,他们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女生的家人,可以考虑从民事方面,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最后说一下,校园欺凌属于社会问题,并不是修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仅从司法就能解决的,很多家长由于工作较忙,没有时间教育、辅导小孩,而小孩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从而走上歪路。在此,顺便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如果能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说不定这些事件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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