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推进保安行业规范管理 自行招用保安须向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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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讯 叶红兵 记者黄志良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管理,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促进保安业健康有序发展,7月24日,在南昌市保安押运护卫公司二楼举行了全市保安行业工作誓师大会。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以及南昌市安保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大会。
自行招用保安3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备案
保安服务行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警务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既是平安城市的守护者,也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据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保安行业监管部门,近来,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在前一阶段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着力加大了相关问题的整治力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对南昌市保安服务业务规范整治工作中,要求相关企业首先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保安培训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否则,一律禁止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或保安培训业务。
根据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依法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保安禁止违规使用佩戴“特勤”标识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要求,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应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核发《保安员证》方可上岗,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
南昌市公安局还对保安行业单位或人员服装及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穿着或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以及违规使用、佩戴“特勤”、“特别勤务”标识的行为。对于从事保安工作的保安员,须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或者应按照规定佩戴保安服务标识。
此外,南昌市公安局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保安服务行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91-8892604;0791-8889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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