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最新政策(@所有人)

 2025-07-23 23:36:01  阅读 928  评论 0

摘要:9月1日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此外,随着各地“双减”政策落地,新学期开始,学生、教师、家长们的生活也将迎来新转变。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9月1日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此外,随着各地“双减”政策落地,新学期开始,学生、教师、家长们的生活也将迎来新转变。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司司长的发言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会上具体提出: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所有人,9月新规来了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对于学生欺凌,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此外,《规定》明确,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8月30日,教育部召开第三场教育金秋新闻发布会,介绍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双减”“五项管理”督导有关情况。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会上介绍,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①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②中小学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③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④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⑤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

部分地区新学期也将迎来重大变化:

北京中小学上课时间调整:小学不早于8时20分,中学不早于8点

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9月1日,140万中小学生将开启新学期,学校已做好各方面准备。

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重点是推动日常教学回归课堂,回归零起点。

在规范教学秩序方面,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安排教学时间,小学上课时间不早于8时20分,中学不早于8时。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各年级都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学校不得利用晨午检和自习课进行学科教学,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集体补课。

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做到班级、年级作业公开,总量控制。

不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不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学校每天课后服务至少开展2小时。对个别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可在和家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湖南:中职学校招生不得签订有偿协议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招生违规行为:

(一)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的;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向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或向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或组织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三)委托中介机构、相关公司或利用本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招生费、高额电话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的;

(四)以其他名义向初中生源学校合作企业等关联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的;

(五)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的;

(六)未经主管部门核验招生资质进行招生的,或未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进行招生的;

(七)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在校学生的;

(八)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与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不符,在办学条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收费资助、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存在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的;

(九)恶意链接、仿制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及其微信小程序进行招生宣传,或违规实行网络推广招生、网络代理招生,或利用网络和其他手段对其他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进行诋毁、诽谤的;

(十)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违规行为。

贵州:未经学校允许手机不得带入课堂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据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地方配套法规进行修订,在全国省级层面贵州省是第一家。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所有人,9月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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