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
(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采取考核方式。
(二)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训指导教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四)考试考核
1.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采取考核方式。
2.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首先采取技能实作考试方式,实作考试为100分,进入合格分数线之后才可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为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结构面试、试讲三部分。按权重比例5:3:2计算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考核注重应聘者科研潜在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成绩可电话查询。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院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试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十三号街站下车,到B出口乘坐317路公交车或318支线车,在辽宁轨道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附件: 1.《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O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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