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育新小学
各位适龄儿童家长:
因近期天气持续炎热,结合天气预报,为避开高温天气,体现以人为本,结合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现决定我校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8月17日上午开始,顺延至8月20日下午结束。(8月15、16日两天暂停)。
特此通知。
育新小学
2022年8月14日
和谐路小学
各位适龄儿童家长:
因近期天气持续炎热,根据天气预报,为避开高温天气,体现以人为本,并结合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现决定调整我校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
校本部报名点:报名工作8月17日上午开始,顺延至8月19日下午结束。(8月15、16日两天暂停)。
新华城南区报名点和江湾城报名点:报名工作8月18日上午开始。
特此通知。
和谐路小学
2022年8月14日
根据市、区教育局
关于2022年七年级招生文件精神
现将阜阳市九里中学
2022年七年级招生工作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
1.本地居民子女入学: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②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有房产证)不一致的学生。
2.特殊群体入学:主要包括:①随迁子女入学;②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③现役军人子女入学;④残疾儿童少年入学;⑤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二、时间安排:
1.线上登记:
本地居民子女:8月12日—20日
特殊群体:8月21日-24日
家长可以在电脑端或手机皖事通APP上进行入学登记。电脑端:用浏览器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直接访问http://ahrx.ahjygl.gov.cn/。皖事通:登录后在首页点开“更多服务”→ 教育考试 →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按提示登记信息,具体操作方法附后。也可以到“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官网上,查看家长操作手册。
请一定在线下提交材料前完成线上登记!
2. 线下审核:
特别提醒:对于线上无法审核的,请严格按照下面要求,提前在家准备材料,并整理相关复印件装订。(按照学校通知时间进行报送)
①材料顺序如下: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户口本首页、户口本父亲所在页、父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母亲所在页、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2022年8月以前的水、电或气等缴费原始凭证之一,其他辅证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
②自备一个档案袋,将原件(毕业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及其他需要辅助证明材料)和装订好的复印件材料,放入档案袋。
(2)特殊群体:(按照学校通知时间进行报送)
特殊群体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附单位代缴社保清单)、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诚信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若有疑问,上交相关单位鉴定,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凡是冒名顶替、上过七年级复读、提供虚假材料等的学生,开学后经查实予以辞退,责任自负。
3.线上登记完成后,方可提交线下审核材料。
4.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错开高峰报名,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报尽报。
5.按要求准备材料,不要轻信任何谣言或委托他人报名,避免上当受骗。
6.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统筹安排。
7.提交材料时,请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扫安康码,有序排队等。
8.按防疫要求,拟入学学生,开学前14内不离开阜阳,以免影响入学。
9.审核结果以线下审核结果为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67071
阜阳市九里中学:东至颍上南路接南站路,南至润河路接京九路,西至颍淮大道,北至柳林路。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酒店式公寓、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政府及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资料、经商或务工资料、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来源:颍州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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