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昨天,福建省政府召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新闻发布会,明确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能建:“福建现有民办高校36所,其中本科8所,独立学院7所,高职院校21所。民办高校占福建全省高校总数的42.9%,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9.3%。”
首批实行自主定价的8所民办本科高校
仰恩大学
闽南理工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厦门工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
阳光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州理工学院
曾能建还表示,2017年秋季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各民办高校除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对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此外,民办高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目前我省属于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现有15所,除了本次实行自主定价的8所民办本科高校外,7所独立学院也将在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政策。
7所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在本次市场化改革之前,上述15所本科高校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后,各地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直至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墙、学校网页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除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对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民办高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串通、欺诈、垄断等各种方式操纵收费行为。
各级政府在制定助学贷款政策、发放奖助学金时,要将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将民办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民办高校应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工作。要建立科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确保各项奖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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