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注意啦!陕西安康、辽宁营口、吉林、江苏扬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衡水、内蒙古巴彦淖尔、内蒙古鄂尔多斯考区的小伙伴们恭喜啦!
01
关于发放我市2018年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安人职字〔2018〕4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我市艾佩佩等946名同志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领取要求:
1.考生申领证书前,请提前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依据合格人员名单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及序号。
2. 报名时准考证上工作单位在县区的考生,请将办证资料交各县区人社局,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领取。报名单位在市直的考生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3人以上(含3人)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指派专人统一领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一律不予受理。
3. 县区或单位统一领取证书的,需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考生自行领证的,需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办证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2月19日
三、 办证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9楼918室
联系电话: 321491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
02
辽宁营口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须携带材料及要求、领取地址、领取时间及合格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自行查询),现将领取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证书须携带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证书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 身份证原件。
(三)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 领取地址
营口市 西市区青花大街2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905房间
三、 领取时间
10月17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领取。
四、 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政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03
各位吉林考区的初级会计考生伙伴们注意了,吉林省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初级会计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到报名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书,省直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
关于领取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吉林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现将领取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领取,法定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初级会计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到报名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书,省直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县(市)级财政部门不设领取点。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领证地点: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0431-89865971。
2、吉林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1室(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0432-62049102。
3、四平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1号),0434-3215082。
4、辽源地区考生领证地点: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领证地点: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原盛世体育),0436-3219892。
8、延边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0433-2876085。
9、松原地区考生领证地点: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602室(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0438--5075053。
10、梅河口市考生领证地点: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207室),0435-4223791。
11、公主岭市考生领证地点: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3号),0434-6869019。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可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2、考生领取合格证书、考生信息表(存放个人档案中)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04
江苏扬州考区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朋友们请注意,领取扬州2018年初级会计师证书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地点及时间
以下领取证书时间为工作日内。
1、现场审核在广陵区的考生,请到四望亭路40号财政局一楼大厅领取,联系电话:0514-87340204。
领证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
2、现场审核在邗江区的考生,请到百祥路35号邗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財政窗口(24号)领取,联系电话:0514-87896762。
领证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45-17:00。
3、现场审核在开发区的考生,请到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907室领取,联系电话:0514-87962163。
领证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
4、现场审核在仪征的考生,请到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14-83440979。
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现场审核在江都的考生,请到江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长江路150号),联系电话0514-86978603。
领证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6、现场审核在宝应考生,请到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302室领取,联系电话:0514-88236925。
领证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
7、现场审核在高邮的考生,请到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楼财校204室领取,联系电话:0514-84616752。
领证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05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初级会计考生朋友们注意啦!在广西考区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表格”)1式3份, 考生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资料下载”模块下载。表格“照片”栏需上传与考试报名时的同底彩色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与本人填写的表格一同彩色打印。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前,请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首页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考生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管辖县(市、区)财政局报送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与初级职称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经过审核的表格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的证书提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交表格和证书时,请一并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材料加盖印鉴基本情况材料,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表格发回各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六)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经报告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同意后,可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办理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
(二)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每年安排2次遗失补办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遗失补办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自拟的遗失补办申请,简要说明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出申请补办的要求,由工作单位盖章或另附单位证明材料;
2.在地厅级以上报纸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并附报纸原件;
3.取得职称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像素295×413,尺寸2.5×3.5厘米(1寸),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
5.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证发证需要一定时间,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与各市人社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并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减少、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手续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具体事宜请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查询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0月19日
06
河北衡水的初级会计考生朋友们请注意,衡水考区2018年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工作(第二批),即将开始,请通过审核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
依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为更好服务全体合格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将分期分批向初级科目考试合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现通知如下:
1、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请下载《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此表(草表)。填写过程中可参照《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2018年度初级样表)(见附件2)。
2、本人持相关证件(见附件3)于10月29日——11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桃城区永兴西路819号一楼132室),填写《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正式表格),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第二批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证书领取时间安排名单见附件。
4.为保证全市发证工作有序进行,每个工作日为100名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办理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请遵守时间安排,准时办理领证手续。
5、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0318-2166530。
附件1: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空白.docx
附件2: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3:需携带资料.doc
附件4:10.29-11月初级证书领取表.xls
衡水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07
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巴彦淖尔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于2018年10月23日开始发放(周六、日不上班),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报名回执表到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104办公室进行审核领取。
(地址:开源路政府办公大楼西侧,乘7路、12路公交车可达)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08
内蒙古鄂尔多斯2018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通知已经发布,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与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证书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年度初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集中领取。(周六日除外)请成绩合格考生到各自报名确认地点领取。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报名回执表。具体地址如下:
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7-8581657
(地址:康巴什金财大厦412室)
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
0477-8108681
(地址:东胜区铁西万融大厦1510室)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4215061
达旗财政局
0477-2258338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869001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218206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625068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62721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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