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书面评审、特长生审定等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690。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成绩3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含)以上。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0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取其等第高的1门计入,下同)。
(二)学考科目成绩均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得省级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决赛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zs.qzc.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以扫描件(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确保清晰、无变形,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上传;
③获奖材料证明: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1.其中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受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限制。
2.其余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5倍;最后一名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B等、C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重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31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6月1日至6月9日;
3.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报考费:6月10日至6月14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考费140元/人。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考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9日至7月11日;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1日至7月12日; 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7月13日起。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方法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且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2.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录取人数:若考生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依据《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zc.edu.cn
“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qzc.edu.cn:8081/
学校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邮编324000
联系部门:衢州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微信公众号:衢州学院学生处(qzxyxsc)
招生咨询QQ群:89493768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教学服务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及大额的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计80名。
第六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普高统招计划。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且3B(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均可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5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http://zs.zjsru.edu.cn/)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6月5日)。文件上传严格按照系统顺序进行,图片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
5、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1)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扫描或拍照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核查。获奖相关材料未按时按要求上传,不予认可。
(3)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最终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计划数的5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初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素质特长分(满分10)。
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140元。
(2)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6月13-6月17日)办理缴费。缴费方法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
3、缴费完成后,根据日程安排,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测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
综合测试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
2、测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① 学校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语言组织、语言表达、认知观察、逻辑思辨、协作沟通、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力为主,满分100分。
②综合测试成绩同分时,按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按语数外三门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按语数外单科学考等级折算成绩高低排序。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所填报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按语数外三门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学考等级折算成绩高低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97019。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sru.edu.cn/
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招生QQ群:619826182
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sruzsbgs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3023,三位一体代码: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01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3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7门及以上。
(二)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报考条件中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评价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扫描(拍照)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须申请人所在高中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等支撑材料,请将支撑材料复印后盖上所在高中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4)材料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5)材料5:按专项条件申报的考生需扫描(拍照)上传盖有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将上述材料请按系统提示上传,扫描(拍照)件必须清晰。
第七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计划数不多于1:4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4)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折算分数相同,由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评分确定。
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见上文中的“报名条件”)且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资格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超过省二段线30分(含)以上。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按“学业水平测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评价成绩中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具体成绩换算方式为:A=10分,B=7分,C=3分,D不计分,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6月5日16:00;
(二)书面评审时间:6月6日—6月12日;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3日—6月19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5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3日、7月14日 (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6日起。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邮编:310053。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
电子邮箱:zsb@hmc.edu.cn
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声明:资料来源于官方微信号,侵删。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衢州学院教务系统(浙江树人)】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