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文本)

 2025-07-29 15:00:01  阅读 898  评论 0

摘要:_专业合作社经理制度(_年_月_日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_年_月_日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依据本社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职责一、经理的产生。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经理由理事会(或者理

_专业合作社经理制度

(_年_月_日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_年_月_日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依据本社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文本(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职责

一、经理的产生。

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经理由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负责。

二、经理行使下列六项职权。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6.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三、职业禁止。

本社现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四、本社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5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经理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施行。

_专业合作社

_年_月_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文本)】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fangfa/1969867.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17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