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2020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肯恩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405。浙江省代码:01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七条 颁发证书:
1) 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2) 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 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八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2014年7月,温州肯恩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被列为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成果。2018年6月,教育部、浙江省第一次部省会商会议明确“将温州肯恩大学列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重点建设对象,支持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2019年11月学校获批开展外国硕士、博士学位教育。
第九条 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施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国际原版教材。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和独立思考能力、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有全球视野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室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100名学生,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数如下表:
注:国际商务专业要求学生大三下学期及夏季学期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
第五章 选拔对象、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于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身心健康,拥有创新潜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潜质,且适合我校教育特色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我校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二)特长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所有奖项、荣誉均须在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复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地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肯恩大学综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swyt.wk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求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报名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报名表扫描(拍照)上传。
2. 根据《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和特长等信息,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3. 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上传。
(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给予综合测试资格。综合测试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特长类考生不占用名额。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综合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语言为英语。考生先统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筛选部分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同分同入)。
综合测试结束后,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入围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3倍。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届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 9:00至2020年6月5日 16:00;
(二)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6月18日16:00(超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3日9:00起;
(四)考生报到、综合测试: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0年7月21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 元/人。
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八条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325060
咨询电话:0577-55870111(转1)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QQ 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网:http://www.wku.edu.cn/zsjy/swyt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温州肯恩大学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招生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92;浙江省代码:011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义乌校区(浙江省义乌市大学路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68号)。
第九条 就学地址: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义乌校区就学。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现有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新兴特色专业、1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和3门浙江省精品课程。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245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5项,省级奖项220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处于浙江省独立学院前列,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首次开展的2012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位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2017届和2018届分别位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三和第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委托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和计划数如下表: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
2.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或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学院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点击“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报送:
符合报考条件1的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符合报考条件2(满足专项条件)的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至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快递单上注明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报名材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066,邮编:310018。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00至6月1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从报名时起至6月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6月15日前完成;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16:00;
5.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7月3日9:00至综合素质测试前;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4日(周二)(是否提前现场确认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二段分数线的85%,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 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
学院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6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院网址:xdkj.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条 学院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公安院校教学训练活动。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考生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报名时需填报个人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在报名时仔细阅读《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安全告知书》。
(三)综合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进行。考生须在5月23日至25日间,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综合测试确认。学校根据考生确认情况,编排综合测试秩序,5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体能三项测试的具体时间。
综合测试当天,考生根据本人测试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测试。考生须在测试当天完成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三项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才认定为综合测试合格。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20年7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单项测试成绩低于30分以下者,以零分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手册》。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综合测试期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体能加试报名费160元。考生须在6月9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体能加试。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单项测试成绩低于30分以下者,以零分计。
5.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志愿。
(四)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五)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六)招生计划分全省统招专业和分市专业。报考全省统招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报考分市专业的,须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先选择专业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类),再选择具体专业,选考科目均符合要求的可兼报两大类及具体专业。
(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志愿选择和相关要求以招生计划的1:1.1比例(逢小数进位)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后按分数优先专业类平行原则划定分市专业类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在符合条件并兼报两个专业类的考生中,分数较高专业类超出1:1部分的考生,可正常进入较低专业类的政治考察名单。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同专业类、跨专业进行调剂,然后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类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跨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符合政策加分的,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4.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了分市专业类计划志愿且达到分市专业类政治考察分数线,可参加分市专业类计划的录取。
5.分市计划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校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训练。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2021年体能测试项目变更预告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新规定,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调整为5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00米(800米)四项,三项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据此,2021年起,因公安院校在浙江招生体能测试按新规定执行,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体能测试计分项目调整为50米、立定跳远、1000米(800米)三项。
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附件2
2020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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