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培训心得(关于)

 2025-07-29 16:18:01  阅读 192  评论 0

摘要:大家好,^-^ 我是可以让你了解更多金融知识的“道叨”!郑重声明:本文非广告,无任何利益关系、非投资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分享。今天看了一篇文章,拿出来跟大家聊聊。原文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局长近期发布在《中国金融》杂志上的。文章的标题非常直白,数字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大家好,^-^ 我是可以让你了解更多金融知识的“道叨”!

郑重声明:本文非广告,无任何利益关系、非投资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分享。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拿出来跟大家聊聊。

原文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局长近期发布在《中国金融》杂志上的。

文章的标题非常直白,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原文,还请自行搜索该标题)。

文中先是肯定了“数字化”、“互联网化“对于金融业务本身的积极作用。

表达了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发现、暴露的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全文从3大方面,详细介绍、拆解了具体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监管的看法思考。

一,数字环境下跨境、跨地域提供金融服务

二,面向公众、全网销售金融产品

三,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私募类产品

最后也就一些关键问题和要求,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

非常有价值,就稍微斗胆,展开聊一聊觉得关键的一些讯息。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一、

全文涉及多个领域,基本近1年的几个“热点”都精准辐射到了。

目前来看,关于跨境相关的,应该是首当其冲了(全文篇幅也最大)。

从跨境开立银行账户、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跨境支付、虚拟币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等等.....

可以预想到相关领域,后续会受到的冲击(虽然之前,已经承受了不少)。

大湾区的一些业务,可以另说。

另外关于私募(非公开)的部分,也单独起了不小的篇幅去聊。

从不得公开营销宣传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谈了不少。

尤其特别提到了某些互联网平台APP的理财频道“高端理财”的操作例子,信托产品全部展示,采用了“隐晦”的提示。

最后在管理部门调研后,就主动下架的故事。

嗅觉灵敏、非常机警。

各位有好奇是哪家吗?给个提示~

你不妨回想下去年某段时间,有些平台在高端合格投资者认证通过后,其实是会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还颇为丰厚)。

没错,就是这群平台中最大的那一家。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二、

当然,对于群友们关心的“互联网存款”的部分,这次也有了不少更明确的说法。

首先对于“跨区域展业”,互联网存款和贷款作为典型案例是被重点提及的2个部分。

但是很明显,从措词上,并未对这个行为进行一刀切的违规定义。

反而肯定了技术上,金融机构跨区域展业的可行性。

当然也提出了,对于这块跨区域展业的监管问题,会需要再进一步研究跟探讨(会细化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所以关于银行“异地揽储”这件事,也无需有十分“悲观”的态度。

接着,也谈到了历史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这件事。

给了2个词:风险和挑战,算是正反两面都有的说法。

其中特别提到了,某些强势第三方平台的“霸道”操作。

一方面,限制银行业务办理渠道,让客户无法在银行客户端操作。

另一方面,对用户进行了定向屏蔽,让监管力量强的地区客户看不到这些产品(依稀记得20年的时候,我还写了不少diss某些三方平台“大数据”屏蔽用户的行为)。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这里,对于历史第三方平台开展代办储蓄业务,直接就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这个定义非常严重,难怪那个时候一夜之间存款产品全部下架)。

另外有3个评价的内容,也很有参考价值。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揽储”行为,给予的评价是偏离服务当地的经营定位。

再者对中小银行的高息揽储、给予了加剧资产端风险的评价(体会下加剧这个词,再看下我昨天说的)。

而且从监管侧看到的是,一些高风险中小银行的互联网存款,约占全国的一半!

这部分给予了“劣币驱逐良币”、柠檬市场效应现象的严厉评价。

试想下,也不难理解。

高息存款放出去的多半是高息贷款,对应的是高风险资产...

然后,高息存款一上,一些常规利率存款又谁去存?(当然,这部分我是有不少疑问的,后续有机会单独聊一期)。

最后,这个部分还提个有趣的概念“存款经纪业务牌照”。

大致意思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可以借此开展代理存款业务。

很可惜,清晰地表示了目前不宜设立(三方平台参与银行揽储这件,彻底被堵死了,且态度尤为坚决)。

所以,这里可以明确一件事。

目前,在互联网上为银行揽储的行为,就是违法违规!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三、

公募基金部分,顺带捎说了几句。

鉴于余额宝带起的“基金”潮,之前关于线上销售的合规和要求,有不少细则已经明确。

所以并未有实质内容。

公募银行理财产品部分,明确了没有独立销售牌照一说。

鉴于21年中旬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将三方平台代销这块的业务直接叫停了。

一句话:未经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当然话也没说死,互联网平台能否接入这部分的销售,当下还是审慎研究阶段。

互联网保险的部分,特别强调了业务许可的要求。

“无牌”卖保险,跟三方平台揽储业务的行为一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当然现在保险兼业基本不批的场景下,互联网旗下公司持牌的情况,也属于可以认可的业务模式。

关于《数字经济下金融监管有效性思考》的一些读后感

四、

整篇文章看完,给我最大的感触是。

全文与其说是,站在监管的角度去阐述、去思考怎么管。

更像是站在“家长”的角度,告诉“孩子们”为什么要这么管?

尤其是在最后一部分提到了这一些内容:

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互联网上的散播、扩张速度很快。

如果事前反应慢、事后被动处置,那么事后处置的公共资金的成本,个人消费者、个人投资者的财务成本,以及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资源耗费等成本将会很大。

对于违法违规、非法金融活动必须重罚,严格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各位体会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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