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东凤镇2019学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东凤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1、招生班数及人数
2、积分入学人数
东凤镇招收小学一年级积分生510名。(最后以市公布指标数为准)
三、报名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2019年3月11日-5月25日。
(二)现场报名:5月28、29日(星期二、三)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及需提供材料
(一)网上预报名:
进入中山教育信息港首页,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同时打印预报名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二)现场报名及需提供材料:
凡到现场报名的带齐以下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预防接种证明(到医院防保科打印)、适龄儿童的幼儿园就读证明、《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等材料,到以下相应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家长,须在现场填写《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一份。
1.户口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到本村(居)辖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⑴ 东兴社区、伯公社区、东海社区(住东御世家、金爵豪庭、友好公馆、晶都花园、上水湾、世宝广场、凯盛缤纷、海伦春天、御景香江)户籍,报名登记地点:中心小学。
⑵ 同安村、东海社区(住天乙华庭、天乙海岸名都、汇君豪庭、国创星汇)户籍,报名登记地点:同安小学。
⑶ 安乐村户籍,东海社区(住万科金色家园、御景香江)报名登记地点:安乐小学。。
⑷ 民乐社区、和泰村、东海社区(住丽景花园、金凤湾畔、万科金色家园、唯美嘉园、锦尚花园、龙光天韵花园、东尚峰景)户籍,报名登记地点:民和小学。
⑸ 小沥社区、东海社区(住逸湖半岛、佛奥花园、佛罗城堡、潮汇湾、尚悦广场)户籍,报名登记地点:小沥小学。
⑹ 和平村、穗成村、东海社区(住穗茵庭)户籍,报名登记地点:凤鸣小学。
⑺ 永益村户籍,报名登记地点:永益小学。
⑻ 吉昌村户籍,报名登记地点:吉昌小学。
⑼ 东罟步村户籍,报名登记地点:东罟小学。
⑽ 西罟步村户籍,报名登记地点:西罟小学。
⑾ 申请非服务范围学校(跨村)入读的本镇户籍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及房产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后送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经批准才能入读。
2.通过积分并在网上公布入围的非本市户籍儿童,教育部门根据各公办小学积分生招生计划的学位数,依据积分入学入围申请人的居住地、工作地、积分分值进行分配。7月中旬接收学校将电话通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积分入围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流管办发的《入学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镇)户籍适龄儿童于2019年5月20日至21日,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镇政府办公大楼810室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就近入学安排学位,如果相关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接收的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⑴ 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需跨镇区就读的:①法定监护人在我镇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②法定监护人在东凤镇一年以上的房产证(居住用)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居住证明;
⑵ 2017年已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未入户的:①2017年积分入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 港澳台户口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①《中山市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②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工作的工作证明或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
⑷ 本镇户籍人员的港澳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①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⑸ 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①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双方所在村证明(证实小孩是该村民的孩子,现长期居住何地,需申请入读哪所学校等内容)。
⑹ 本镇户籍人员的未入户口的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或医学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⑺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入读公办学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的,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⑴ 在东凤购买社保的查询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东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报名地点:新徽学校、东海学校。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入学注册
有关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携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六、有关注意事项
1.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规模、超班额、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
2.各报名登记点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七、咨询
东凤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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