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杨杰,在今年两会上紧紧围绕煤炭行业关切,从煤炭更好发挥能源兜底保障作用、清洁高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2021年三季度,由于电力供给紧张,全国各地出现拉闸限电。煤炭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稳定器”,广大煤炭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增产稳产保供应,使电力紧张的情况得以缓解,煤炭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可见一斑。
“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还没有形成安全可靠替代的形势下,煤炭承担我国能源兜底保障的责任难以改变;同时,新能源安全可靠程度越低,煤炭兜底保障的难度越大。”与煤打了半辈子交道的杨杰如是说。
如何更好地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杨杰作了深入思考。他认为,为适应新能源安全可靠程度低、负荷波动幅度大的特点,提高煤电系统的灵活性,迫切需要创新煤炭产能管理和煤矿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机制,提高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首先研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管理办法。按照先露天煤矿、后井工煤矿;井工煤矿按照先大型、后中小型原则,综合考虑煤矿资源条件、现代化程度、煤层煤质特点、安全生产形势等,进行科学评估分类,研究提出煤矿弹性产能评估办法,设立煤炭产能弹性释放(收缩)阈值和等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煤矿产能释放(收缩)管理办法,推动煤矿产能由刚性管理转为弹性管理,夯实全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制度基础。
其次研究建立煤矿“以增补欠,以减让盈”弹性生产机制。当新能源正常发挥作用时,引导煤矿减少煤炭产量,为新能源有效替代腾出发展空间;当新能源出力不足、能源供应阶段性紧张、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时,通过释放煤矿产能及时填补能源供需缺口,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
最后推动煤炭弹性产能和煤矿弹性生产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大型露天煤矿和资源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环境友好型的井工矿开展煤矿弹性生产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渐扩大煤矿弹性生产范围,完善煤炭弹性产能和煤矿弹性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国家能源长期安全稳定供应。
“2021年三季度以后,由于煤炭供需关系逐步向结构性短缺方向转变,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稳中有升,煤炭市场现货价格大幅上涨;近期相关部门增大能源保供稳价力度,优质产能快速释放,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社会存煤总量快速提升,市场价格在短暂冲高后快速下滑,并逐步向合理区间回归。”在谈及煤炭经济形势时,杨杰说。
在杨杰看来,煤炭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煤炭上下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研究建立煤炭上下游产业合作共赢长效机制、将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如何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杨杰建议:
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设定煤炭基准价格,锁定最高、最低售价,将煤炭基准价格设定为700元/吨,将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550元/吨~850元/吨),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测预警,当煤炭市场价格进入红色区间时(850元/吨以上或550元/吨以下),考虑合理把控煤炭进口规模、节奏,促进国内市场供给均衡,促进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平衡。
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用户建立点对点直供模式,压缩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倡导下游企业中长协合同签订率达到80%左右,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创新供销合作模式,稳定煤炭需求,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共赢发展。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中长期合同监管,强化三方履约兑现,提高合同约束力。完善煤炭市场监测及预警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煤炭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与响应机制。建立煤炭应急保障储备体系,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储备资源,扩大储备规模,提高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此外,还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煤电联营。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通过资本融合、相互参股、换股、兼并重组、资产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优先安排实施跨区域煤电联营的煤矿项目直供联营电厂的燃料煤铁路运力;对参与煤电联营或已和电厂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矿,在铁路运力配置中给予必要的优先支持;对参与煤电联营的电厂,在落实煤炭资源和运力方面给予优先协调。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炭的清洁高效低碳利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鉴于此,煤炭行业不仅要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更要深入思考如何搞好这项工作。
对此,杨杰给出了建议:“首先要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金融部门等组成国家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部级协调机制,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研发、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节能环保等多方面,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加大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鼓励开展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攻关,将碳捕捉、碳封存、碳循环利用等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能源重点创新领域和重点创新方向,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关键核心技术。”
此外,杨杰还建议,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鼓励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和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完善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煤炭深度加工、对路消费和高效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有效控制碳排放,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突出的问题。比如,某煤矿服务年限在70年以上,而矿业权出让收益要求30年内缴清,这样便加重了企业负担。再比如,各省区自由定价权过大,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征收时远远高于20%这一比例,这样便会制约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应研究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政策机制。开展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一次性计算所有资源量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值,首次缴纳20%,在煤矿投产后,按照原煤产量每年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时,相关部门在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基准价时,要综合考虑资源的属性和赋存等条件,综合平衡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杨杰建议,“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和减免规定。研究制定国家统一的征收指导细则,明确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准率区间;明确对因资源枯竭、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深井开采和生态保护等原因退出的矿山,减免出让收益。”
不仅如此,杨杰还建议,要完善评估方法,理清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关系,充分考虑勘查阶段风险和收益,对由企业自行或混合出资探获的矿业权,明确出让收益测算应扣除企业前期勘查投资收益,充分反映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国家出资的勘查收益。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杨杰代表)】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