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4年的武汉海事法院,是我国管辖长江主线和支流的海事海商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流的海事海商案件,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在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设有五个派出法庭。
1999年5月,武汉海事法院成建制地正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
武汉海事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监督庭、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辅助处等11个职能部门。
全院干警学历层次非常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数占比四成左右。
多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立足湖北,发挥中国内河海事司法服务职能。在省委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湖北省人大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依法监督下,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湖北省跨越式发展的大局。
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质量、法院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武汉海事法院干警先后四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一等奖。
2008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收、结案6000余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00余件,审理案件当事人来自希腊、日本、美国、德国、英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当事人选择到武汉海事法院诉讼呈上升趋势,树立了中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
武汉海事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维护长江航运经济发展,为长江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自1992年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第一个派出法庭——南通法庭成立以来,派出法庭坚持为中外当事人提供24小时服务,得到国际国内的航运界、法律界的广泛认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海事法官队伍,法院各项工作均获好评。
武汉海事法院继续坚持“三个至上”,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狠抓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长江航运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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