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际学校死人案(大学生花34万雇凶杀人)

 2025-07-31 01:54:02  阅读 998  评论 0

摘要:一名大学生和朋友发生纠纷,出资6.5万元雇人教训对方,收到假照片后,担心被“殴打”的朋友报复自己,又出资34.5万元再次雇凶杀人,再次收到伪造的假照片。这名大学生两次遭遇诈骗,损失40余万元,其本人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案情简介】广西北海,20岁的大学生曹某和

一名大学生和朋友发生纠纷,出资6.5万元雇人教训对方,收到假照片后,担心被“殴打”的朋友报复自己,又出资34.5万元再次雇凶杀人,再次收到伪造的假照片。这名大学生两次遭遇诈骗,损失40余万元,其本人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案情简介】

广西北海,20岁的大学生曹某和男子廖某发生纠纷,廖某威胁恐吓曹某。曹某找到男子何某,让何某去教训廖某,何某又找到王某,由王某实施殴打行为,王某伪造了廖某受伤的照片通过何某发给曹某,曹某按事先约定将6.5万元打入何某指定银行账户。

后曹某担心廖某会报复自己,遂让何某找人杀死廖某,何某再次找到王某让其杀死廖某,王某同意并提出找越南人杀死廖某,曹某按约定将34.5万元转给何某。何某给曹某反馈已经找到四名越南人持冲锋枪等武器的杀人方案,曹某同意该方案。,随后,王某又制造了廖某被枪击致死的假象拍照片通过何某转发给曹某,曹某误以为廖某已经死亡。

几个月后,曹某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实交代了其欲杀害廖某的犯罪事实,给廖某赔偿6万元,取得谅解。

大学生花34万雇凶杀人,对方自称用冲锋枪作案,事后收到假照片

【在线看法】

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男子曹某竟然先后两次花费共计41万元,欲殴打和杀害对方,结果自己却成了受害人。聊聊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曹某找他人殴打廖某,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不到轻伤以上后果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根据伤害结果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和量刑幅度。

该案中,曹某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icon,但雇佣之人将其欺骗,并未实施伤害行为,轻伤后果更是无从谈起,所以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曹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曹某欲杀死廖某,雇佣凶手,支付费用,涉嫌故意杀人罪,但雇佣之人无杀人故意,和曹某不是共同犯罪

和故意伤害罪不同,故意杀人罪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包括指示他人实施杀人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杀死被害人决定犯罪状态,不影响罪名认定。

曹某打算杀死廖某,雇佣凶手,且支付费用,就其本人而已,已经完成雇凶杀人的全部过程,是故意杀人罪的主犯,涉嫌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该案的雇佣之人并无杀人故意,而是为了骗取钱财,所以不会和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大学生花34万雇凶杀人,对方自称用冲锋枪作案,事后收到假照片

三、曹某故意杀人未遂,自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曹某有杀死他人的犯罪故意,但雇佣之人伪造杀人现场,骗取钱财,其杀人的目的并未实现,犯罪未遂,在案发后,曹某报警称自己被骗,同时如实供述了其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且赔偿取得廖某的谅解。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两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学生花34万雇凶杀人,对方自称用冲锋枪作案,事后收到假照片

四,男子何某和王某如事先共谋骗人,构成诈骗罪共犯

在曹某之外,还有何某和王某也涉嫌犯罪。曹某雇佣何某打人杀人、何某安排王某实施上述行为,但王某并未实施伤害杀人行为,如何某和王某二人共谋,虚构殴打、杀害廖某的事实,骗取曹某现金41万元,何某和王某二人是共同犯罪,均构成诈骗罪。

朋友之间因琐事争吵,竟然让男子曹某动杀机,没有想到,螳螂扑婵,黄雀在后!反而被骗41万余元。你身边有这样为了小事大动干戈之人吗?

#在线看法#

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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