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
通报一批领导干部
被调查的情况
钦州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申荣洲,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浦北县纪委监委消息:浦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黎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浦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浦北县纪委监委消息:浦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副主任韦学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浦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贺州
据钟山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红花镇财政所干部邓海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海荣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管理单位涉农专户账目混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涉农资金购买体育彩票,涉嫌挪用公款罪。邓海荣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弱化,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海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收受巨额贿赂
这名领导干部被双开
崇左
据崇左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崇左市纪委监委对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原局长覃志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志贵违反政治纪律,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职务提拔和调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涉嫌行贿犯罪。
覃志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崇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覃志贵开除党籍处分,由崇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
10起全国五一、端午期间
“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广西1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江德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期间,江德富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先后4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蓝某某所送的礼金红包共计8000元。2019年1月,江德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套取危改补助款、
弄虚作假导致贫困户假脱贫、
拒绝服从工作安排……
多名党员干部被通报处分!
崇左
一、那岭乡中心小学退休教师农立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06年,农立成在县城陶然居花园购买一套面积118平方米的商品房。2015年2月,农立成将其本人在陇玉村巴陵三屯的旧房拆除建新房。农立成是财政供养人员且拥有稳固住房,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为了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其便以妻子农某连的名字向陇玉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3月,农立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735元。2020年3月12日,农立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二、雷平镇品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农金勤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农金勤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明知其亲戚农某涌(大新县雷平中学在职教师)冒用贫困户农某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自家建房,且已知农某建2004年已在本屯建成一栋二层半稳固住房,但仍然同意农某涌冒用农某建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11月农某涌建成一间面积约60平方米的平房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17735元。2020年2月23日,农金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全茗镇顿周村委副主任黄华志危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
全茗镇顿周村教学点教师黄某某是财政供养人员,且在顿周村布土屯已建有稳固住房。2015年,黄某某又在顿周村布土屯另一处原址翻建稳固住房时,便以其妻许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黄华志作为布土屯包片村干部,对该户的家庭情况不认真核实,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在村委进行民主评议时,没有对该户提出异议,便将材料上报镇政府,导致黄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735元。2020年3月16日,黄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那岭乡陇玉村村委干部郁旭卿等2位同志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那岭乡陇玉村时任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郁旭卿和时任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凌杰红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知陇玉村小学退休教师农某明、那岭乡中心校退休教师农某成是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对农某明、农某成以亲属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之事没有提出异议,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错误发放。2020年3月12日,郁旭卿、凌杰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
那坡县龙合镇德合村党支部书记黄金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黄金益在选聘护林员工作中,明知李某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选聘护林员条件的情况下,还帮助李某伪造扶贫手册,在李某申请护林员审批表上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德合村民委公章,使李某违规获得护林员补助资金7501元。2020年4月,黄金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清退。
西林县那佐苗族乡甘界村原团支书项有专违反组织纪律问题。项有专在发展成为党员过程中及入党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未将其本人在2012年那佐苗族乡甘界村实施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与他人共同套取一个茅草房改造指标获得补助款30000元,个人分得15000元的入党前严重错误向组织主动交代。2020年5月25日,项有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西林县那佐苗族乡甘界村民委原副主任汪少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那佐苗族乡甘界村在实施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汪少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共同套取一个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获得补助款30000元,个人分得7500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20年5月25日,汪少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平果县果化镇六孔村六最屯原屯长潘永金贪污侵占屯集体资金的问题。1987年至2008年时任果化镇六孔村六最屯屯长潘永金,管理本屯集体资金15575.25元,在任期间未向本屯群众公布集体资金的收支情况,未经群众讨论使用屯集体资金。2008年1月,潘永金卸任屯长职务,但至案发未将集体资金交还集体,其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2019年12月,潘永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果县坡造镇伏琴村内汪屯原屯长李德相对屯集体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2004年至2017年时任坡造镇伏琴村内汪屯屯长兼理财小组成员李德相,不按财经纪律的要求管好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收支不公开、不透明,出现“白条”开支的现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在只有少数人同意的情况下,草率同意转存6万元集体资金给本屯村民麻某某,导致6万元集体资金至今未能收回,给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在内汪屯群众中产生不良的影响。2019年7月,李德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
周忠林、骆明生、霍荣良、李传文、褚丹丹等5名干部,因涉嫌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导致困户虚假脱贫的问题。
临桂区四塘镇岩口村支部书记周忠林、村委委员骆明生,临桂区四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霍荣良,临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副主任李传文、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工作人员褚丹丹等5人,目前正接受临桂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易桂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易桂明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干部,在帮扶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在贫困户2017年对桂花树无经济投入的情况下,不认真核实当年经济投入情况,造成2000元帮扶资金违规发放。2020年3月,给予易桂明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并收缴违纪款。
临桂区四塘镇大约村委委员廖甲息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廖甲息作为四塘镇大约村委委员兼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在协助政府开展低保工作中,不及时上报大约村委大岭背自然村低保户人员周X秀2019年3月29日死亡的信息到镇民政所,致使民政部门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1970元。2020年3月,给予廖甲息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
一、博白县解放水库管理所干部黄琮权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问题。1989年6月至今,黄琮权是博白县解放水库管理所在职在编干部(其中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解放水库管理所所长)。在2006年上半年至2019年期间,黄琮权在明知道自己不符合申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妻子李某某隐瞒黄琮权公职人员身份,申报并领取黄琮权及其家属共5人的补助金。且在2016年博白县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和2018年博白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黄琮权既没有主动退还8100元违规领取的补助金也没有如实填报其领取补助的情况。2020年3月,黄琮权受到记过处分。上述违规领取的资金补助已退还至有关部门。
二、容县市容市场事务服务中心干部李宁帮助家属违规领取扶贫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李宁是容县市容市场事务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干部,其妻子陀某某在2015年10月隐瞒丈夫李宁是正式编制人员身份,申请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格并享受补助政策。李宁在明知家庭成员(妻子陀某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既没有阻止该行为也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导致陀某某在2016年1月到2019年11月期间累计违规获取扶贫补助金4292.9元。2019年11月,陀某某户被剔除贫困建档立卡户。2019年12月,李宁受到记过处分。上述违规领取的扶贫补助金已退还至有关部门。
三、兴业县交通运输局干部温于毅拒不履行第一书记职责问题。2000年9月至今,温于毅是兴业县交通运输局在职在编干部,2019年5月被选派至兴业县蒲塘镇山奇村任第一书记。2019年6月26日,温于毅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没有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单方面口头告知山奇村村委干部不再担任第一书记职务,并于当天下午离开山奇村返回兴业县城家中。此后,温于毅既不到村里开展工作,也不回局里上班、不接听单位领导电话。7月3日,经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兴业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批评教育后,温于毅仍拒绝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拒不履行第一书记职责,迫使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更换他人接替其第一书记职务,对全市脱贫攻坚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2月,温于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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