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宜昌市文教类单位
合法聘用外教情况的通知公示》
发布
为了响应社会关切,强化对宜昌市外国人就业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全市文教类聘用外国人的单位进行了清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宜昌市从事教育、培训领域的单位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01
民办营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有办学许可,公立教育和培训机构需具备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教育机构实际情况要与许可证和登记证书上规定的名称、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内容相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02
所聘用的外教应当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手机扫描工作许可证卡片右下角二维码,其用人单位名称与实际相符,工作岗位为“教师”或“教学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外教工作许可证
03
所聘用的外教应当有居留许可;粘贴在护照内的居留许可其签发地为“湖北宜昌”,居留事由为“工作”并在有效期内。
现将清理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
宜昌市范围内合法办理
外教相关手续的文教类单位名单
截止2019年5月13日,宜昌市范围内合法办理外教相关手续的文教类单位列表:
如有疑问,可致电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咨询外国人就业相关问题,或致电市公安局举报外国人非法就业。
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咨询电话:
0717-673521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0717-6774285、0717-6499906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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