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时分,在黑暗的深渊的边缘上放了一支蜡烛,即使这支蜡烛只不过是下贱的油脂,灾时也变成了星星。——雨果
日前,陕西蓝田“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陕西蓝田县委宣传部官微通报称,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在男厕所对一名13岁女生进行了侵害。因4人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目前4人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6月1日,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蓝田县小花(化名)被强奸案,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求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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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论纷纷,无独有偶
此事一出,一时间舆论哗然,很多人觉得处罚过轻,由此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又重新被人提起。未成年、犯罪、性侵,每一个词都戳中了大众的敏感神经。
当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时,给予施暴者的宽容难道不是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吗?被毁掉的人生要谁负责?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也是第一责任人,是不是也应该接受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受侵害并非个例,在这样一种现象级事件面前,对于法的认识,对于性的认识,应该被提升到一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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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处置时,大众对于处理结果颇有微词。
有网友认为,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现在14岁孩子的心智、认知能力、接受能力远非二三十年代同龄孩子能比,刑法的入刑年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还有人认为,应该不限制年龄,以案件的恶劣程度作为依据进行惩罚,父母也要进行连带责任。
这些看法不无道理,也是众心所向,大家一直意图维护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这并不是一时的义愤填膺,而是无数个案件积压的结果,每次新的案件的开始,都是对往事伤痛的揭示,而这些往事,从前到现在,从未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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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例已发生多起,并持续有增,未成年人案件并非个例。
2018年,湖南12岁男孩持刀弑母2019年,大连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收管三年收容教育顶格处理,2020年,安徽13岁男孩杀死女孩后抛尸灌木丛,事发后男孩仍骑电动车到处逛2020年,鲍毓明养女案件无疾而终每例案件都承载着罪恶与不堪,处置结果要么意难平,要么杳无音信,最后在大众视野中淡去,不了了之,也没有人再提起。作为旁观者,只是一个新闻;而作为局中人,是一生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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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裁面前,年龄成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一直是大众尤为关心的问题,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也是会被极度保护的存在。适时的保护是人性的真善美,过度的保护岂不是对恶的纵容?
多例案件中,对于犯罪者的处罚由于对年龄的考虑,最终得出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两项法律对未成年人问题进行条文约束,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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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则条文中,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持宽松处理状态,而且每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时,总是大家攻击和发泄的对象。而人们极易忽略的是,真正量刑的是《刑法》,它规定了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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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对犯罪者量刑出发,严格遵守法律条文,保持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当新的类型犯罪案件不再是个例,年龄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重新考虑量刑的规则呢!
三、法律与性,不可回避
1.责任承担,法律的适合性与时俱进
当今呈现的状况是,犯罪低龄化严重,犯罪成本过低,犯罪者处罚情况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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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记忆犹新的是,一个男孩杀害了他的母亲,当被问到时,男孩竟坦然表示,自己未满十四岁,不会被处罚,还是能够继续上学,这样的想法竟然出自一个孩子的口中,简直令人不寒而栗。犯罪成本过低,致使孩子会产生犯罪没有什么大不了,又不会判刑这样的扭曲心理。
每个人都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把一些情节外因素作为挡箭牌。
况且,我们不能用以往对孩子年龄和心智成熟程度的判断沿用到现在的孩子身上,他们处于一个信息飞速的时代,他们对事情的认知能力可能完全超乎我们的想象。
对此,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陈建银也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拟提交《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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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呼吁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而不是保护那些伤害社会、伤害未成年人的作恶者。”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
而对于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降到多少岁,就需要的是专业的评估和分析了。
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熊家长,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外,或许可以考虑追究家长的连带责任。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让监护人意识到应该履行的监护和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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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性教育的推进
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做原则,这就叫落后,大众性文明的落后。
其实起初孩子的世界是很单纯的,你告诉他这是什么,他就会认为是怎样的,名词只是一个代称,他不会往其他方面想,但很大一部分人用大人的思维去揣度孩子的心灵。
关于性的讨论,越是避讳越是好奇,搪塞揶揄的回避,会使事态越来越严重。了解不到相关的知识,自然从其他途径入手,当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引导,很可能会误入歧途。
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现在孩子的认知能力、心智成熟程度远远超过以前的同龄人。在这些信息的筛选中,没有家庭学校的引导,一种扭曲的观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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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性教育课本事件”吗?儿童性教育教材因举报而被叫停。
2017年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了儿童性教育课本《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这套输的教育理念和性别观念都很进步,甚至上比得上很多发达国家,不仅有性知识的介绍,还谈到了同性恋。
从识别人的器官,到男女意识,人的诞生,循序渐进地进行渗透。同时还提及了家长难以启齿的离婚话题;重组家庭、单亲家庭也可以享受爱和幸福;性别平等,性别不受限,全面发展自己等一系列的观念。
但是,一些保守的家长和媒体,觉得这系列教材尺度太大,发行几日后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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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那些反对性教育,怕教坏孩子的人,往往自己就是脏话连篇,正因为缺少这种教育,所以对此事似乎怀有执念。在孩子询问或观看关于性的问题的时候,父母如临大敌,觉得这件事大到能让家族蒙羞。
性教育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也不是教人放纵,而是教孩子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比如,要拒绝别人触摸自己隐私部位,性安全健康问题,性事怎样做好安全措施等。
最好的状态,不是当受到侵犯时,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也不是被家人和外界指责,而是清楚自己所遭遇的事情,大胆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中,外界给予的恶意也是我们当今社会谈性色变的结果。
而这些在大众的认知里一片空白,许多案例给以惨烈的教训,儿童性教育的推进非常有必要,需要的更多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悔恨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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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越曝光的越坦荡,越隐蔽的越肮脏,无论是谈犯罪,还是谈性。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和儿童性教育问题一直在案件发生时,被人提及,争论不休,
适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监护人连带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警示和惩罚,属于事后的处理;而儿童性教育的推进是为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进行整治。二者相辅相成。
人在事件之外,人在社会之中,人在规则之上。
便是,看事情保持理性的看法和分析;人人都是社会中的人,所以无法摆脱大众的裁判;规则要遵守,但人性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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