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就不能猥亵男的吗?”2018年北京某中学男学生拨通了110报警,称其被学校的男职工猥亵,还说自己有录音,当时接警的警察以为自己听错了,就问了一句:是不是小女生?这个男学生便问出了这句话。此后警察找到涉事男职工,他却坚持说男学生因违纪被其多次上报学校因此怀恨在心,故意设计陷害并进行录音。
该案真相到底如何?今天猫sir便跟大家聊聊此案,隐藏在校园内的“色狼”是真是假。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该案案发于北京某中学,涉案的当事人之一是该校的男职工,并非老师而是学校保卫部门的一个干部,名叫张明远,张明远是1983年出生,案发时他35岁,大学文化,住北京某区,他在该校承担管理学生日常遵守校纪的工作;该案的另外一名当事人是该校的一名男学生,当年16岁,应该上高二,该学生名叫陈思兵。
上面已经说过,张明远在学校保卫部门工作,平日的工作就是管理学生,对在校学生违反校纪的问题进行纠正。该校高二学生陈思兵在校期间比较活跃,平日里会抽烟,偶然跟校友会在宿舍里面喝杯小酒,而这些行为当然是违反校纪的事情,张明远在得知这些情况后便找到陈思兵等人进行了解情况,并将核实的情况上报学校。
一、学生陈思兵对本案的陈述
学校会根据张明远提供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处罚,而这样的处罚如果有三次,按校规便要被劝退学。据陈思兵说,在2018年3、4月份的时候,陈思兵被学校的管理老师叫去,并告诉他因为他之前在学校吸烟,所以要被处分一次,对于这次吸烟校保卫干部张明远曾找到陈思兵聊过,并表示不会上报学校,结果他出尔反尔,依然还是上报了。
此后陈思兵便去找张明远问他怎么回事。张明远见陈思兵过来之后,便将他带到自己的宿舍里面,在宿舍内张明远说这个事情他兜不住,不报学校不行,说话期间,张明远让陈思兵坐到他的床上,并用手摸陈思兵的脸,还要搂他的肩膀,作为学生,陈思兵觉得这样很别扭,然后便跑走了。
陈思兵是一个不爱遵守校纪的学生,据他说,在2018年9月份,他再次因为与室友在宿舍里面喝酒而被张明远揪住,张明远此后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将涉事的学生叫到他的宿舍里面写事件经过,陈思兵在被张明远叫去之后,在当晚23时左右,再次被张明远叫到宿舍,因为时间很晚了,陈思兵说当时他只穿着内裤就去了张明远那里。
到了张明远宿舍之后,他便要陈思兵老实一点,要听他的话,并拿他们在宿舍里面喝酒的事情作把柄,威胁他,而陈思兵当时身背二个学校的处分,如果这次他因喝酒的事情被处分,那么他就会被学校退学,故他便老实的坐在张明远的宿舍床边。而张明远见自己的威胁起了作为,便开始用手摸陈思兵身体,进行猥亵。
陈思兵说,这个过程大约持续了40分钟,当张明远提出要陈思兵在此过夜后,他跑走了。而在一个星期后,张明远再次让陈思兵去他宿舍,陈思兵这次作了准备,他打开手机录音功能,并在与张明远对话的过程中,问张明远是否是同性恋?是否对同性感兴趣?另外录音中还提及张明远不要摸他的身体等信息。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二、校保卫干部张明远对本案的陈述
说到此,感觉证据挺全的,有当事人的陈述,还是案发时双方比较露骨的语言录音。陈思兵在录音后便拔打110报警了,而警察当时就来到学校,并将张明远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询问,面对警察的询问,张明远却说自己是冤枉的,因为他多次发现陈思兵有违纪情况,并上报学校,因此陈思兵被处分2次,所以陈思兵这是在报复、陷害他。
据张明远说,案发当晚,他因为知道陈思兵等学生在宿舍里面喝酒,于是便叫他们到自己的宿舍里面调查情况,学校到张明远的宿舍后,他就让学生写事情的经过。此后他把陈思兵单独叫到宿舍,是想让他揭发其他学生违反校纪的情况,此后他们两人就聊起考试的话题,后来陈思兵反问张明远是否有女朋友等隐私问题。
张明远当时并不知道陈思兵有录音。后来陈思兵就问张明远是不是同性恋之类的话题。张陈明说,他为了安抚陈思兵,便顺着他的意思往下说,并说陈思兵很可爱之类的话,陈思兵当时还在他宿舍里面拿出手机,播放了一些少儿不宜的视频,在陈思兵的引诱下,张明远承认是用手摸了陈思兵的身体,当时陈思兵没有决绝、躲避的意思。
而对双方谈及同性恋一事,张明远解释道,因为最近他发现学校有男学生搂搂抱抱的行为,故想了解在校同学之间是否存在同性取向的情况。顺着陈思兵的意思往下说,并没有及时得终止该话题就是想在陈思兵那里做个调查,因此他才中了陈思兵的圈套,聊天的内容被他录下了。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三、其他人证
话说到这,似乎双方都有理由,但是有一个事实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张明远确实动手摸了陈思兵。至于陈思兵是否是出于陷害,故意引导张明远聊同性话题暂且不论,张明远作为一个30多岁的成年人,心智成熟,在一个孩子的引诱下,而且还是一个男学生的引诱,然后做出摸学生身体的行为,这怎么解释都无法撇清他猥亵的事实。
而后来警察也在该校找到其他的受害学生,均能证明张明远有利用自己查处校纪校风问题的权利,对学生实施猥亵行为。至此该案也被侦破。
事实胜于雄辩,张明远猥亵陈思兵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不仅如此,该校还有其他学生证明同样被猥亵。而张明远所做的行为涉嫌的是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明远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禁止张明远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三年。
但是张明远却一直狡辩,声称自己是被陷害,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的理由如下:
1、猥亵事实不成立,不存在,是学生陈思兵陷害他,陈思兵的口供是虚假的;2、对于陈思兵所提供的录音,张明远怀疑被修改过,不能当证据使用;3、张明远表示自己的口供被侦查人员修改,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对于张明远所提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表示,对于该案重要证据录音,系经过专业提取,其中不存在删减、修改;公安在调查、审讯张明远时,同步录音录像,未见有刑讯逼供情况,且笔录均由张明远自己签字确认,侦查人员未进行擅自修改。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以下为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
张明远为满足个人私欲,以抚摸他人胸部和下体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明远作为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特殊职责的人员,对尚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实施猥亵,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工作为宜……
写在最后
学校是一片净土,是教书育人之地,张明远虽并非学校的老师,但是其在校负有教育保护学生的职责,其行为不仅有辱斯文,更是亵渎了校园的这方净土的神圣。构成犯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实在是咎由自取,令人愤慨的是,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张明远依旧没有认罪之心,悔改之意。
而该案的发生,对学校而言也是一个警醒,虽然人心难测,但是学校在招人、用人时仍旧需要加强审核,别将这种社会的败类招进校园,因为这种人污的不仅是校园这方净土,更是学生的心灵。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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